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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家隔离对象即起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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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碧╱台北报导〕因应SARS疫情趋缓,及国人对SARS防治也有相当认知,因此行政院SARS防治委员会决议修正居家隔离规定,明订SARS通报病患从“出现发烧等症状之日起”,与其有“密切接触者”才要隔离观察十天,如果医护人员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则不需要居家隔离,其家属更不用隔离。

 新修正的居家隔离规定对A级隔离者的隔离对象有更明确的定义,所谓密切接触者是指,(一)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顾个案的家属;(二)医院及诊所曾照顾出现发烧症状的SARS通报病患,不过医护人员若有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则不需要居家隔离,医护人员的家属更不用隔离。这样可以防止国内医护人员全都被隔离;(三)医院或诊所,有病例聚集或院内感染的“可传染期间”(一般是指发烧后第三天,病毒量最高时),进入“危险动线范围”内者。

 (四)在同一办公室同事也不必全部隔离,只有病患固定工作位置的半径三公尺区域内的同事才要隔离;(五)学校中固定在同一教室上课的同班同学,如果是选修课合班的同学则不必隔离。

 (六)同一班机同排与前后三排座位乘客及该班机空服员;(七)长途客运的乘客、驾驶及长程火车同车厢的旅客因有可能长时间处于同一密闭空间而感染病毒。

 (八)百货公司及卖场同事,而同事的定义是指,工作位置半径三公尺区域内的同事。

 防治委员会强调,如果出现未涵盖前述八项原则的隔离对象及场合时,则应依据卫生署疫情资料评估后,据以执行。

 至于病愈出院的SARS可能或疑似病患则从原本的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缩短为十天。

 所有通报个案如果PCR(聚合连锁反应)检验阴性,且病人用抗生素治疗后,退烧已达三天,可以从负压隔离病房移到一般隔离病房,并再进行一次PCR病毒检验,如果再呈阴性,且发烧持续消退达五天,则可完全解除通报,即为排除病例,毋须隔离管制。

 至于自病例集中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加拿大多伦多)返台者仍要居家隔离十天,不过从明天起,若因商务,或工作入境(含返台)者(包括自病例集中区返国时,经非病例集中区转机,且在非病例集中区停留未满十日者),得由企业主(或雇主),或洽商洽谈对象具结后,采行“入境者从事商务(工作)活动行为准则”,于抵台十日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和自我健康管理。

 内政部累计国内A级及B级居家隔离人数共有十万多人,卫生署长陈建仁指出,目前发现,A级隔离者的发病率是千分之一点二,B级是七千分之一,为做好防疫工作,居家隔离措施还是有必要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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