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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交通违规 学者:应兼顾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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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交通违规罚单专题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五日电)取缔交通违规引起民怨,到底是“交通政策”、还是执法过严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两者都有检讨空间;至于警方取缔交通违规,则必须教育、工程及执法三管齐下,并兼顾情理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就警方执法立场而言,交通罚款只是手段,改善交通才是最后目的,但被开单的驾驶人可能分不清楚两者有何差别。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虽说国库年年都有罚款收入,但哪有事先编成下年度预算的?如果是预算,就有目标,有目标就一定要完成,无异间接要求交通警察多开罚单。

想到自己下车才一分钟不到,车子就被吊走的经验,叶毓兰难掩心中不满,她表示,特别对一些不见得严重影响交通的违规,交警仍取缔,若以执法强调的“比例原则”来看,在执法态度上有相当的检讨空间。因此警方执法虽没有所谓业绩压力,但此种不论品质的执法应予以扬弃。

不过,她也分析指出,现在“警察开单不是,不开单也不是”,以“径行举发”为例,占所有违规近七成比例,毕竟因为严正执法,让违规减少进而避免车祸引起家庭破碎的社会问题,警察的努力值得肯定。更何况就现行交通违规裁罚相关条文,“依法论法”,其实警方不开单的空间有限。

叶毓兰表示,美国交通警察对违规人开出“警告单”的做法值得仿效。她并指出,交通工作要做好,必须透过“教育”、“工程”、“执法”三管齐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若能检讨现行一些不合时宜的交通法令,交警执法有“不开单比开单好,就不开单”的正确心态,相信民众即便违法遭开单告发也不致有所抱怨。

叶毓兰建议政府透过公听会形式,和砂石车等相关工会团体就肇事伤亡率高、危险性高等严重破坏行车安全秩序的违规项目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各县市辖区特性不同,对于交通违规取缔重点不尽相同,在“尊重地方自治”的前提下,可考虑放宽县市政府裁罚权限,让地方自己决定要怎样的交通政策。对于交通违规开罚单引发民怨的情形,叶毓兰不认为是个好现象。她强调,固然现行交通法令有检讨必要,但在未修法前“恶法亦法”,警方代表的是公权力的执行,公权力的背后更代表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交通开单引发的民怨,只归咎警方执法态度,对七万警察大军来说,真的是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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