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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强制隔离期间薪资补贴拟限营运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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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九日报导,对于劳工因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遭强制隔离的照顾措施,台湾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后敲定大原则,即“公私立机关”、“学校”和“团体”必须给予员工全薪公假,但政府薪资补贴对象拟限于营运困难的产业。

政府薪资补贴标准将以劳保或就业保险的投保薪资计算,至于“营运困难”的认定标准,行政院将于日内研商,以求补贴范围更全面。

其余受小型商家或个人雇主雇用的劳工(包含外劳)以及无一定雇主劳工,在强制隔离期间,可按劳保或就业保险的投保薪资直接向政府申请薪资补贴;没有劳保者,则以最低投保薪资月薪新台币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元为计算基准。

行政院已连续两天召集经济建设委员会、经济部和劳工委员会等,讨论“因SARS而被强制隔离者之相关照顾措施”,其中包括经卫生机关要求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隔离治疗等被强制隔离者,于隔离期间的给薪和休假方式。

行政院认为,由于“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第八条仅规定,受强制隔离者于隔离期间,所任职的公私立机关(构)、学校、团体“应给予公假”,但暂行条例并没有定义“公假”为有给或无给,因此必须回到劳动基准法关于公假的定义,亦即公假就是“有给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给。雇主因为员工强制隔离而产生的损失,如果符合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受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之产业、医疗机构”所称要件,事后可向政府申请纾困或补贴。至于营运困难的定义,将由行政院进一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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