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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 民众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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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自四月二十三日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传出有医护人员集体感染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以来,全台即进入防疫大作战,不过,在和平医院疫情获得初步控制下,全民却可能受到社区感染更大的威胁,法界人士认为,民众公益、法治观念严重不足是防疫工作陷入困境的主因。

据中央社5月4日报导,在世界各国开始对SARS投以关注及投入人力、物力防疫时,台湾有一个好的开始。不过,在和平医院传出医护人员集体感染并决定封院时,民众、媒体乃至于医疗机构,却都出现一些脱序现象,以致在和平医院疫情已获得初步控制后,但威胁更大的社区感染反而成了台湾防疫更大的梦魇。

以世界上其他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SARS疫区的国家来看,越南与新加坡是目前疫情控制得最好的国家,其中越南甚至已被WHO自疫区国除名。而两个国家执行防疫工作能获得成效,部分得助于一向被国际社会批评的人民不够自由。

除了越南、新加坡,其实在疫情不严重的美国、加拿大,甚至澳洲,都已由权责单位发布对全民的强制命令,授权卫生主管机关及治安机关能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的权利,其中新加坡甚至修法,让不遵守检疫规定的民众被科以钜额罚金并坐牢。

反观政府在防疫规定上,则多以“宣导”、“劝导”取代“强制”,虽然行政院、卫生署先前针对防疫公布许多措施,但在人力不足的情形下,防疫工作也出现若干瑕疵。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宏达表示,会造成这种防疫失序的情形,与民众的重视私利、忽视公益及法治观念严重不足有关。

陈宏达指出,卫生署、卫生局等传染病防治主管机关规定隔离或量耳温等强制作为,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实施,因为这些作为都是基于公益考量,符合比例原则,因此没有侵犯人权的疑虑。

除了传染病防治法,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者,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违背预防传染病的法令及散布传染病菌罪相关规定,也可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拘役或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纵观民众防疫失序的情形,除了没有公益及法治观念,对于SARS的不了解及恐惧,应是另一主要原因。以新加坡为例,虽然为防疫而对民众的人身自由颇多限制,但同时也辅以各项补助措施,民众在获得充份资讯及支持的情况下,也多能安于被隔离的日子。

毕竟,“刑罚是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已就各项防疫缺失逐一补强,相信,在度过SARS风暴后,主管机关危机处理能力与民众公益、法治观念的增强,将成为无形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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