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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党政军退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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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广电三法合并版修正草案,为使政府与政党势力全面退出广播电视媒体,草案新增“回避条款”,政府、政党及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或透过其受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有线、无线、卫星以及频道事业等。

政府、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也不得担任有线、无线、卫星以及频道事业等的发起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同时规定必须于草案施行半年内解除职务或改正之,若违反上述规定者,草案要求在法案修正施行三年内必须处分相关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改正。

由于影响层面深远,包括政府单位、多位跨足媒体的政治人物,都必须在“政、媒二栖”进行抉择,对于推动无线电视台公共化、民营化的脚步更具助力。

草案也规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及其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二亲等内旁系血亲共同投资同一媒体或频道者,其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十%。

草案并引进媒体“记点制度”,做为续发执照的凭借,以落实管理机制。新闻局副局长洪琼娟表示,未来电子媒体新发执照第一次九年,续发则六年,由于执照时间长,将会每三年做出阶段性的评鉴。

由新闻局经过长达十年的研议,并经政务委员黄辉珍完成审查的广电三法合并草案,主要是为配合电信、传播与网路汇流的趋势,将原本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以及卫星广播电视法合并,新修正草案名称仍为“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媒体是安定社会及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媒体自律也是社会进步的象征;近年来,国内媒体的蓬勃发展虽满足民众知的权利,但是经营紊乱与恶性竞争亦为国人所诟病,如何建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与媒体环境,营造更公平且多元的产业环境、建立优质化的资讯社会,是未来政府的推动重点。

为维护媒体竞争,草案对于单一媒体及同一集团跨媒体经营占有率予以限制,避免意见市场被少数集团所垄断。

对于拟配合成立的“通讯传播委员会”,虽定位为独立机关,由于尚未成立,因此配合修法时程,这次广电三法的合并草案将其暂列主管机关为新闻局。

为回应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社会吁求,草案做出上述规定,但为避免一般公司的转投资营运行为受到不合理限制,草案另订但书规定,对于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或受托人未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投资,或是间接持有的股份未超过五%者,将不予限制。

同时,草案虽规定政府或政党不得捐助成立有线、无线、卫星以及频道事业等;但为保留法律弹性,草案放宽规定,若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换言之,对于已经立法通过的公共电视,就属于容许的范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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