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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移转不动产逃税国税局将迳罚

【大纪元5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昨日表示,财政部已通过解释令,不动产的所有人若规避赠与税,透过第3人将不动产无偿移转特定人,国税局未来不再辅导申报,将直接处以罚锾。

 台北市国税局指出,这项规定将在7月2日正式生效,台北市国税局也呼吁,有上列情形的民众,应尽速自动补缴申报,以免被课处罚锾及追究刑事责任。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近来经常查获不动产的所有人,假借与第3人订定买卖契约,再透过第3人将不动产无偿移转给自己的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即通称为“三角移转案件”。

 对于类似的案件,以往国税局在查获时,都会先行辅导当事人申报赠与税,如纳税义务人已经依规定辅导申报,就可免予处罚。

 不过,国税局依据财政部通过的解释令,如该移转给特定人之行为,在92年7月2日以后者,国税局不再先行辅导申报,将径行查明后,依法处理﹔如经查明不动产所有人,的确无偿转移不动产给特定关系人,国税局除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课征赠与税外,尚须处以罚锾,并且还将依“税捐稽征法”第41条追究刑事责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金。

 国税局强调,这项规定是基于赋税公平原则,并再次呼吁纳税义务人勿心存侥幸,以此类不正当方法逃漏赠与税,如已有先前行为者,请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规定,尽速自动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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