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央行开放以新台币收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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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过去投资人委托证券商买卖外国有价证券,须以外币方式交割,中央银行今天表示,下周起得以新台币办理交割款项及国外费用之收付,以增加投资人便利,降低投资成本。

据中央社5月16日报导,投资人透过证券商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原本规定应以外币方式交割款项及国外费用,央行配合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修正发布“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下周起开放新台币直接收付办理。

投资人如果单笔投资金额未超过五十万美元不必申报结汇,而个人结汇一年最高额度为五百万美元,企业结汇一年最高额度则为五千万美元。

央行表示,今天已通函指定银行有关结汇事宜,应依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规定,利用委托人每年结汇额度,由证券商检具相关文件向指定银行办理,包括证券商填写的结汇申报书、委托人出具的结汇授权书、委托人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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