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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宪:请领身份证不宜捺印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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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内政部长余政宪今天表示,基于人权立国与建立人权指标,民众请领国民身份证时,不宜贸然实施捺印指纹作业,他希望藉由修法删除上项规定后,有利于内政部换发身份证工作。

据中央社4月7日报导,余政宪上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做“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口头报告指出,户籍法规定十四岁以上国民请领身份证应捺印指纹,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全民指纹档,有效防范身份证遭不法冒用并应运用于侦查犯罪。

余政宪表示,随着犯罪型态逐渐转变为智慧型后,犯罪现场留下可资辨识指纹的情况已大幅减少,以全民指纹资料库侦查犯罪的预期成效不得不令人存疑。

他说,指纹为个人资讯及隐私事项,受到宪法第二十二条与相关法律的保障,如以国民均有可能犯罪而搜集所有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指纹,强制民众捺印指纹,对于个人及权利均有构成伤害之虞。

不仅如此,以当前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国民身份证,做为强制民众接受捺印指纹要求的手段,合理性也堪质疑,加上一般重视人权的先进国家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现行户籍法捺印指纹的规定应予删除。

除了建议删除捺印揩纹规定外,内政部有鉴于死亡通报系统尚未建立,常造成当事人死亡后,家属不向户政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反而继续请领社会福利津贴或残障给付等弊病,余政宪表示,现行户籍法应增定死亡通报部分,规范检察机关、军事检察机关及医疗机构于出具死亡相关证明资料,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确定后,上列相关单位必须通报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内政部新增条文规定,配合死亡通报系统的建立,死亡宣告经催告仍不申请者,得由户政事务所迳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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