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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大修 立委质疑美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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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据自由时报24日报导,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经济、科技联席会进行初审,将违法行为刑罚大幅提高,其中重制方式侵权常业犯或贩售或散布盗版光碟者,修正为公诉罪,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遭部分立委质疑量刑太重,与“纵火、教唆杀人”等犯罪行为刑期相同,是受到美国三○一条款压力。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答询时指出,这是参考外国立法例,且还加上相关限制,目的为遏止不法。他强调,美方关切并非修法重点,建立完整的著作权法体系,是为考量商业发展,充分保护智慧财产权。

  立院经济、科技联席会昨天并案审查行政院及七位立委分别提案的“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议程仅进行大体答询,今天将进入逐条讨论;其中行政院提案修正立场,以及相关罚则与起诉方式引发争论,预料草案逐条讨论时仍会有争议。

  民进党立委郭正亮等人就质疑,行政院的修正条文规定,以重制光碟的方法犯罪,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与纵火、教唆杀人、制造核子弹等犯罪行为刑期相同,有量刑过重之嫌,值得再讨论。

  施颜祥答询说,采非告诉乃论罪刑者为重大著作权侵害行为,行政院是参酌美国、澳洲等国规定,认为由国家主动追诉才能有效遏止侵权犯罪,条文中还有常业犯、意图散布及制作盗版光碟等条件限制,行政院不会一意孤行。

  另外,立委苏盈贵、李俊毅、李永萍及孙国华等也质疑,政院是否在美方将公布三○一名单的压力下才大幅修法,如果修法不通过或是遭立院大幅修正,台湾是否会因此遭到报复?

  施颜祥答说,他无法代替美方回答问题,但保护智慧财产权是政府既定政策,政府提案较美方建议的修正范围更广,也没有全部接受美方意见,美方虽然关切,但政府也有主体性,修法是让国内防止侵害智财权体系更完备,促进商业发展也是政府考量重点。

〔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行政院昨日召开保护智慧财产权执行情形第四次会议,行政院长游锡堃就各单位查缉盗版本年度第一季执行成效逐项检讨,他强调,为因应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保护智财权并非应付国际压力,更重要是为国家文化、科技产业的发展。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立法院今天起,将审理著作权法修正案,预料,盗版光碟的侵权行为拟改为公诉罪,将成为朝野修法的焦点。

  台湾反盗版联盟、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昨日提前上演攻防战,分别发表新闻稿,支持这次著作权修法或到法务部演出行动剧,要求政府应立即暂停修法,勿使我国国人权益一再受损。

  台湾反盗版联盟指出,台湾的盗版率,在全世界国民所得一万美元的国家中排行第一,创下另一个“台湾奇迹”,盗版商赚取暴利,却让全民付出惨痛的代价,若再不修法,将使盗版商掏空台湾最有价值的产业根基,因此,该联盟呼吁民众应支持新版的著作权法,不要被错误认知所误导。

  但由学生社团和社运团体组成的“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表示,立法院这次审查著作权法修正案,其中新增的“暂时性重制”、“扩大非告诉乃论范围”、“科技保护措施”、“散布权”等规定,对国人的生活影响很大。 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指出,若修正案通过,民众上网搜寻文章或资料的动作都有可能触法,台湾将成为世界上对著作权限制最严格的国家,台湾人民的权益将严重受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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