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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决议 六类公职不得经营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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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 民进党中常会昨天做出三项重大决议,决定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范的六大类公职(正副总统、县市以上各级民代等),不得经营媒体的限制范围,全力支持党政军退出广电媒体,并责成立院党团本会期完成相关广电法的修正,党职与公职人士必须遵守并贯彻此项决议,违反者将予党纪处分。

据自由时报2月12日报导,兼任党主席的陈水扁强调,民进党以身作则,使台湾过去几十年党国操控媒体的时代,在民进党执政时划下句点。至于中资介入国内媒体的疑虑,民进党也决议请相关单位密切注意。

李应元在中常会后记者会表示,不得经营媒体的党职人员包括:党职干部、县市党部主委、县市评议委员会主委;公职则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范的六大类公职为主,包括:一、正副总统;二、五院正副院长;三、政务官;四、有给职资政、国策顾问、战略顾问;五、乡镇市以上民选首长;六、县市以上各级民代。

民进党中常会昨天讨论党政军退出媒体议题,由政策会、立院党团、立委罗文嘉先提出报告,行政院并未报告,接着再进行讨论;陈水扁主席相当慎重,一一询问中常委是否赞成、意见为何,问完中常委,陈主席又问兼任立委的一级主管对此议题的看法。

陈主席首先请中常委张俊宏发表意见。张俊宏说,他支持党政军退出媒体,不过,他认为现在媒体的问题,不是党政军退出就没事,“财团垄断的问题更严重”。

中常委林锡耀接着发言表示,除了党政军退出媒体,政治人物主持节目也是一个问题,他认为未来也必须处理。

陈其迈、苏贞昌、陈菊等人则提醒中资可能介入媒体的疑虑,希望政府加以重视。陈其迈并建议有关单位应对此进行彻查。

立委罗文嘉认为,目前广电法对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已明文规定,非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得担任电视台股东、发起人,倒是卫星电视无此规范,所以这部分较为麻烦。

罗文嘉说,党政军退出媒体是旧问题,但媒体开放十年,包括商业媒体崛起等趋势,更是未来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兼任民视董事长的蔡同荣、风报董事长许荣淑、民进党秘书长张俊雄、中常委高志鹏昨天均向中常会告假。

蔡同荣缺席让部分中常委觉得很“可惜”,陈菊与林锡耀说,若蔡同荣出席,就能当面说服他。

对于不得经营媒体的公职人士,政策会执行长林浊水在会中报告时,建议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的六大类公职为主,会中也有人提及里长是否也应比照规范;行政院长游锡堃则说,若乡镇市长在受限范围内,那乡镇市代会主席不受限,是否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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