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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除恶意欠工钱的劳务企业

【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八日电)北京市政府决定,今后无论是北京或外地的劳务企业,如有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市建设委员会有权以一票否决制将企业逐出北京市建筑市场﹐不许继续经营。

中新社今天报导,北京市政府规定﹐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仅劳动部门要责令他们限期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企业资质和承包资格作相应处理﹐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为了预防拖欠工资情况的出现﹐北京市规定,今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资金不落实﹐主管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即将对全市建筑企业中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被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大检查。劳动部门对于这次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的单位﹐将责令立即制定补发工资的具体计划。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目前已经锁定了十几户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先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