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妮佛洛佩兹被控违反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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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旧金山十四日专电)话题女星珍妮佛洛佩兹今年稍早推出的“I’m Glad”单曲音乐录影带,内容完全依照她最爱的电影“闪舞”翻拍,但“闪舞”现实生活的故事主人翁现在却将珍妮佛洛佩兹告上法庭,以侵犯智慧财产权的罪名要求赔偿。

一九八三年掀起全球票房旋风的歌舞片“闪舞”,故事取材自女舞者墨琳玛德尔的真人真事。但是,这部影片让发行片商派拉蒙电影公司及剧中明星都赚饱荷包,墨琳玛德尔却只收到两千三百美元的微薄酬劳。

由于墨琳玛德尔与派拉蒙电影公司之间的酬庸纠纷,当年她在一气之下便下令禁止往后任何人使用关于“闪舞”电影中她的个人肖像权或故事版权。

墨琳玛德尔十三日向位在洛杉矶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诉,指控珍妮佛洛佩兹在“I’m Glad”音乐录影带里翻拍“闪舞”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墨琳玛德尔的智慧财产权。

墨琳玛德尔的委托律师劳勃哈福林对媒体表示,“闪舞”不仅是描述这位女舞者的生平故事,更是墨琳玛德尔的灵魂结晶。

劳勃哈福林表示,这部电影推出后的这二十年来,墨琳玛德尔由于脊髓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工作,还要抚养年仅十几岁的女儿,遭遇相当凄凉,“但别人却利用她来赚钱,不仅未曾事先知会或获得授权,更没有付出应有的酬庸”。

律师也表示,他们曾数度试图与新力音乐唱片公司及珍妮佛洛佩兹方面联系,希望能够私下解决这个问题,想不到频频吃到闭门羹,最后只好走上法律之路。

珍妮佛洛佩兹的发言人今天以“不宜评论法律案件”为由,拒绝对媒体发表谈话。

今年稍早,珍妮佛洛佩兹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说,她决定重现“闪舞”经典画面,主要用意是为了向这部影片“致敬”。

不过,由于“I’m Glad”依照原版电影翻拍,再加上珍妮佛洛佩兹并未事先取得重拍“闪舞”的授权或合约,拥有“闪舞”版权的派拉蒙电影公司今年五月间便曾致函珍妮佛所属Epic Records的母公司新力音乐唱片,表达严重的“关切”之意。

但派拉蒙电影公司发言人南西寇克派屈克解释,派拉蒙致函新力唱片公司的行动,在好莱坞娱乐圈属于一种“标准程序”的法律通知,并不代表珍妮佛将被告上法庭。后来派拉蒙与新力音乐私下达成共识解决问题,悄悄化解一场可能引发的纠纷。但现在正牌“闪舞”主角却是将新力音乐及珍妮佛洛佩兹双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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