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征地拆迁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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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困扰大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问题。

香港大公报报导,江平在上海发表题为“民法典中物权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演讲指出,房屋拆迁属于政府对公民房屋使用权的征用,但房屋使用权属于公民私有财产权范畴。

江平说,房屋拆迁问题是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物权部分关注的核心。“民法典”将着重下列问题:

一、界定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只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对私人财产,例如房屋等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大陆土地征用多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后又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性开发,因此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

二、对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给予合理补偿。法律应规定对征用私人财产给予完全补偿,即国际上通用的“充分、及时、有效”补偿。但大陆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则规定“适当补偿”,实践中容易引起群众不满。

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目前拆迁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自定,对拆迁补偿办法产生异议而求助法院,法律没有相应条款可参照。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可使不服拆迁补偿办法者求助有门。江平还说,大陆“立法法”规定涉及公民私人财产的征收征用,只有法律有权规定。但“民法典”将征收征用权赋予县级以上政府,争议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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