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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确实签字同意投资新瑞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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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下午继续审理新瑞都案,由检辩双方对李前总统进行交互诘问。李前总统在下午出庭时,对新瑞都案与八十五年选举时款项运用的供词,大致与刘泰英的供词一致。李前总统做证指出,投资新瑞都案他确实签字同意。〔韩启贤报导〕

据中广新闻11月12日报导,十二号下午的庭讯,先由被告律师就当初国民党投管会参与的投资案诘问李前总统,再由公诉检察官对李前总统进行反诘问。李前总统表示,新瑞都案当时他担任国民党主席,刘泰英是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两人是长官与部属关系,和李明哲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就刘泰英之前在庭讯时所指称,〔是接到李前总统一封信指示后,才开启后续一连串投资案〕的供词。李前总统表示,当时确实是有一封请托党营事业投资大湖工商综合区的信寄到总统府,但是寄信人是谁他不清楚,他当时有请投管会对此事进行研究。

此外,针对八十五年选举款项的运用,李前总统表示,款项来源有保证金,辅助款项与选举经费结余三部分,经费是由刘泰英管理运用,详情他不太清楚,大致是用于国际外交与社会公益方面。至于是否有随扈担任人头账户一事,李前总统则有些生气的表示,这和他完全没有关系,这件事情一定要厘清。〔中广记者韩启贤在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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