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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英:超过二亿元投资 须国民党主席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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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二日电)备受瞩目的新瑞都等多起投资弊案及利益输送案,台北地院今天再度开庭审理,当检方诘问建华投资新台币三亿元新瑞都股票时,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刘泰英应讯强调,依国民党规定,凡超过二亿元以上的投资,都须由秘书长转呈国民党主席批示,而当时的国民党主席就是前总统李登辉。

今天这件社会所关注的案件,是从上午九时十分于第七法庭开始审理,除刘泰英、苏惠珍出庭,李登辉也被传唤出庭作证,但迄中午为止,庭讯采取隔离侦讯方式,只对刘泰英进行诘问,未诘问李登辉,所有媒体记者都不准进出法庭,多数急于截稿媒体均承受很大的时间压力。

上午庭讯一开始,检方就针对建华投资新台币三亿元新瑞都股票等事宜,进行诘问。检方提出有关此案的二项签呈,质疑为什么时间前后不一致,刘泰英表示,凡委员会通过的投资案,都必须报国民党主席核备;同时,如果委员会通过,且金额超过二亿元以上的投资案,就必须另请国民党主席批示。

他指出,至于为什么二份签呈时间前后不一致,可能是工作人员作业时间差异。

对于检方诘问投资案需要李登辉批示的意义,刘泰英说,根据国民党规定,金额超过二亿元以上的投资案,就必须请国民党主席批示。

刘泰英进一步说,李登辉如果仅批示“阅”,就代表没有意见,未表示同意与否,只表示看过了;但如有签名就已“白纸黑字”,否则,李登辉会将投资案重新退回,代表委员会将重新研拟或干脆退回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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