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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强:评地方政府发言人制度

【大纪元10月26日讯】前几个月以来,从上海、广东开始,中国的许多省、市地方政府开始设立了政府发言人制度,也就是由指定的政府官员定期面对媒体,阐述政府的政策、立场,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在国内的很多媒体和网站上,对于这个制度的设立都有正面的评论,基本上鼓励、赞赏,把它说为是从政府的传统政治的宣传职能到公关职能的一个转变。

确实,从形式上看,这一制度的建立,比起过去这些党政宣传部门要完全指定当地媒体报道什么、怎样报道的控制手法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不过,从很多媒体的评论上,用公共关系来评价政府的这个发言人制度,在我看来,却不是很合适的。因为政府不是私人的企业,也不是象学校、研究机构这样有特定内容的团体,政府的管理是公众的事务,它和公众的关系,比如说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民的关系是服务和责任的关系,而不是产品和市场的关系,也不是任何一个研究机构或者教育机构跟外界的关系。用公众交流或者公众沟通的概念来形容政府发言人制度应有的职能,可能比公共关系要贴切得多。因为政府是有政府的职能,它需要服务公众。当然社会很复杂,不同的政策相应于不同阶层社会利益的团体,它会有不同的效果。而政府的功能常常就是在这不同的利益冲突之间,起到协调、影响的作用。而这既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也不应当是一种产品的广告,而是和社会有一个交流、协商、互动的政治过程。

这里要有两个基本的要素,才可能使这种公共沟通成为可能。一个就是信息的自由流通,换句话来说,就是言论和信息的自由。第二是政府本身的政策要有可缩性,公众意见应当有渠道传达给决策人,有制定政策、参与制定政策的机会,使得政策和民众有一个利益互动的过程。有了这两点的基本保证,政府的发言人制度才可能是一种正常的公众沟通的机制,而不是旧的宣传,也不是所谓的公众关系。

如果从进一步来说,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日益发展已经开始催生了一个新兴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正在向公民社会转变。而相应的政府职能,也要从一个专制的、管理的这样一个框架,向更加开放的、民主的管理市民社会的功能转变。

如果政府发言人制度的设立能够建立在新闻自由的扩大、政策和民意互动这样的基础上,那么,这就是向正确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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