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阳:中国法律是否不能制裁财政部?

马明阳

标签:

【大纪元10月25日讯】一个小小的上市民营企业“深中侨”公司在连年亏损时,大连柏兴公司伸出友谊之手拉了兄弟一把。无论其动机是什么,其现时的表现属实值得赞颂的。首先使得处于破产的“深中侨”公司有了生存的希望,使得“深中侨”公司的职工不至于失业,使得“深中侨”公司的股民们不至于血本无归。可是如此的义举却被中国财政部扼杀在摇篮中,财政部就“深中侨”公司的重组发文给东华会计师事务所称“深中侨公司的重组为企业重组,其利润不能计入盈利。”以下简称为(财会便[2003]12号) ,“企业重组”财政部还真能创造新名词!在中国的证卷法与财政部以往的法律法规条文上无法找到的名词,却突然拿出来扣在“深中侨”的头上,其目的只有一个,逼“深中侨”退市。与“深中侨”相同的重组的上市公司在同期中,就有不少有50家,提出几家的名字请大家对照一下,其公司的重组与“深中侨”有什么不同?在同期重组成功恢复上市有郑百文、st吉轻工,st春都、st襄阳轴承、st渤海等,其与“深中侨”公司不同只有他们都是国有公司,而“深中侨”是民营
公司。

在这次事件中更值得谴责的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其已经在深中侨的2002年中报出据了盈利的无保留意见书,而在财政部的压力下,又违背会计师独立的原则撕毁原审计报告,重新出据深中侨的半年中报。这样软骨头的会计事务所怎能立足于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如何还会有哪一家公司不睁眼找到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常言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可谓说出的话、做出的事就得为其负责。连狗都知道不吞噬自己排泄之物,何况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精英们,如何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还是惧怕顶头上司的责罚而软了骨头?

小小的股民并没有屈服于财政部的淫威,由余雷、刘可、何文波、无定河等多名股民联名向财政部和证监会分别提出行政复议。可财政部却却声称:“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关于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中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3]12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的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只有东华会计事务所有要求行政复议的权利,一般投资者没有权利要求行政复议。”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如果财政部的官员还能认识字与理解中国语言的话,请说明股民是否是公民,如果说股民连公民的都不是,哪股民可真无权复议!再看一下《行政复议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连无国籍的人都适用本法,看来财政部的官员已不把股民当人看了!

在小股民申请复议之时,财政部的官员信口雌黄、编造篡改《行政复议法》蒙骗股民有情可原,可在10月23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审判庭上,面对着巨大的国徽与镶金的天平时、面对着严肃的法官也能瞪着眼睛说瞎话,胡说因(财会便[2003]12号)发函是给东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投资者无权要求复议。不知道财政部是不懂《行政复议法》,还是任何法律需按他的思想意思而转移。

按财政部的理论打个比方,在二战期间,法西斯头目指使部下残杀犹太民族,而犹太人无权喊冤,得行凶的法西斯士兵为其喊冤吗?

财政部对于“深中侨”股民的复议申请进行了顽固抵触,甚至在“深中侨”股民将其告上法庭之时仍然进行无理狡辩,百般推搪拒不作为。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的有关官员应当受到相关的制裁与处分。

财政部的百般抵赖行为,玷污了国家政府的形象,其跳梁小丑的表演是中华民族的耻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财政部部长金仁庆先生不知对其部下的所作所为是否了解,温家保总理是否还能看到小股民垂死的挣扎!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是否看到财政部会计司没有一个正值的官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因受理海南凯立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并且判定凯立胜诉,其顶住各方的压力端正了法律的天平,赢得广大的投资者广泛的赞誉。这次北京一中法院是否还能顶住财政部这个具财权、政权于一身的违法大鳄的压力,保住法律的天平不倾斜,国内外的媒体与投资大众正拭目以待。

自由撰稿人:马明阳
2003-10-25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马明阳:中国债务面临"红色警报"腐败的财政部如何应对?
马明阳:北大教授潘维的《民主迷信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纯属自我欣赏
马明阳:朱正亮自焚揭示了专政的严酷与腐败
马明阳:中国专政体制下的傀儡工会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