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逾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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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及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两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接受钜额贿赂款项。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报导,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接受贿赂款项、财物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0月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另一件同样是局长级受贿案是,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10月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据调查,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任基建小组组长,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2000年3月,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向姚康乐行贿而标得出版大楼。

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期间,贵州弘埔贸易公司共收得出版社9次工程款1426万多元。雷盛麟、黄跃红夫妇以账目不明、虚列支出、等手段私吞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

2001年1月2日,在姚康乐的授意下,雷盛麟夫妇给姚康乐的弟弟姚康生现金20万元,支持其到上海办货运公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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