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徐泽荣的终审判决─23条的“样板”

宋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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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新春前夕,香港居民对基本法23条的抗议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使得特区当局都不得不考虑作出一些“让步”以息民愤。此时,却从毗邻的广东传来了一个极坏的消息:香港居民、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徐泽荣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蛮横无理地驳回。其终审判决仍然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来,在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的“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作出上述判决后,不仅徐泽荣不服,国际舆论也大哗。在过去的两年内,不仅徐泽荣毕业的牛津大学师生为他向国际社会呼吁,全球范围内数百名知名学者集体签署了给中国政府的请愿书,要求中共遵循学术研究的常识,还徐泽荣所谓的“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清白。徐泽荣的母亲,以八十高龄一边写信给江泽民为儿子请愿,一边拿出自己离休所有的积蓄,并召集家人筹款为儿子打官司。这位当年毅然脱离南洋富商家庭参加中共、并蹲过国民党监狱的老干部(原中山大学付党委书记),现在却要为在共产党冤狱中的儿子奔波了。

原来,按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杨鸿律师分析,徐泽荣上诉胜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一,徐在1992年提供给韩国学者的《抗美援朝战争的经验总结》等书在五十年代出版时只是一般的“内部读物“,按中国现行的保密法,法院无权在2001年重新定它们为”绝密级文件资料“。其二,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其三,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什么“非法经营出版罪”(指徐1994年在香港办出版社,在深圳打字排版)。不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有力的辩解简直取充耳不闻的态度,虽然它被迫承认不能定徐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但给他定了个更重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至于其他的终审判决,更是一字不差地照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避免法庭辩论中再一次输理的难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干脆拒绝“开庭审理”,完全把法律当作儿戏。

中共搞阶级斗争的一贯伎俩是历来讲究树立“样板”的。“样板”者,“杀鸡儆猴”也。如果按文革中毛泽东的清队样板田 –“六厂两校经验”,徐就是一个“从严”的 典型。徐泽荣是个香港居民,在此基本法23条受到千百万香港居民挑战之际,中共要借终审重判徐泽荣向香港居民传达一个什么信息呢?很清楚,中共要给千百万香港居民树立一个“杀鸡儆猴”的“样板”。换句话说,如果香港居民“不听话”,徐泽荣的今天,便是他们的明天。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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