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限制行政权力的裁决要点

【大纪元2024年07月05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Sam Dorman报导/原泉编译)美国最高法院6月27、28日做出两项裁决,削弱了联邦机构的权力,限制了各机构制定法规、以及采取某些执法行动的能力。

在28日对“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的裁决中,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长达40年之久的被称为“雪佛龙遵从原则”(Chevron deference doctrine)的法律先例,根据该原则,在法规措辞存在歧义的情况下,法官应遵从联邦机构的合理解释。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称,“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被联邦法院引用超过1.8万次,“毫无疑问是行政法的基础判决之一”。

最高法院在推翻“雪佛龙案”时指出,法官必须运用传统的法律解释工具,并以“最佳”解释为准。这样做,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国会如何制定法律,以及各机构将被要求如何解释这些法律的问题。

6月27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诉对冲基金经理人乔治‧雅克西(George Jarkesy)案”(SEC v. Jarkesy)的另一项裁决中,最高法院的裁决,同样削弱了联邦机构的监管权力,加强了司法机构的权力,但方式不同。

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决认为,SEC利用内部法庭执行民事罚款是错误的。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要求SEC(成立于1934年,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被授权使用内部诉讼程序)必须在联邦法院陪审团面前,而非在机构内部法庭进行民事处罚。

以下是每个案例的意见书以及影响的要点。

重大变革即将到来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了“洛珀‧布莱特案”的主要意见书,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和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撰写了协同意见书。

戈萨奇大法官写道:“今天,最高法院在没有人能忽视的情况下,为‘雪佛龙案’立下了一块墓碑。”“这样一来,最高法院让法官们回到释法的原则上来,自最高法院成立以来,这些原则一直指导着联邦法院。”

双方在“雪佛龙案”的意见书中都表示,法院的裁决严重背离了长期以来的先例,虽然他们的决定会有后果,但从长远来看,联邦政府将受到怎样的影响,也许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

6月28日的裁决很可能促使对多项法规及各机构对它们的应用进行重新考虑。

2024年6月25日,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最高法院。(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每当最高法院推翻法律先例,如“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等,通常会考虑“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这是一个拉丁语短语,意思是“让判决维持不变”。其中一个因素是可靠性,即美国人依据法院的先例做出决定,并将继续这样做。

但在多数人看来,即使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先例,雪佛龙原则的可靠性也已大打折扣。

主要意见书写道:“考虑到法院不断修改并最终背离雪佛龙原则,很难想像有人会合理地期望法院在任何特定案件中依赖雪佛龙原则,或期望它产生可预见的结果。雪佛龙原则非但没有保护信赖利益,反而通过允许政府机构在国会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从而破坏了信赖利益。”

对裁决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们认为,多数派僭取了法院的权力,是对“遵循先例”的嘲讽。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不同意见书中写道:“多数派不能摧毁一项司法谦卑的原则,而不让另一项沦为笑柄。”她指的是雪佛龙遵从原则和遵循先例。“如果观点也有标题的话,今天的标题应该是《傲慢的平方》(Hubris Squared)。”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大法官同样批评了对“SEC诉雅克西案”的裁决,称主要意见书“甚至没有承认他们的判决颠覆了政府两个多世纪以来的既定做法,将国会置于一个困难的境地”。

2024年3月7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及退休大法官在美国国会大厦出席乔‧拜登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讲。(Alex Wong/Getty Images)

司法部门获得更多权力

“雅克西案”和“洛珀‧布莱特案”都将行政管理机构的某些权力转移到联邦法院。就“雅克西案”而言,法院赋予陪审团权力,而陪审团是联邦法院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其裁决通常受到法官的尊重。

目前还不清楚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会出现怎样的情况,但裁决意味着SEC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通过传统法院,而不是绕过它们。在“雅克西案”之前,SEC可选择在联邦法院或其内部特别法庭审理案件。

对内部裁决可以进行司法审查,但正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所指出的,“这种审查要服从”SEC对案件的事实认定。

戈萨奇大法官的协同意见书认为,SEC的权力“增加”了不利于被告的概率,并引用了《华尔街日报》的数据。

他说:“数字证实了这一点:有一份报告显示,在研究期间,SEC在有争议的内部诉讼中赢得了约90%的案件,而在法庭上的案件中只赢得了69%。”

同时判决的“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和“Relentless有限公司诉商务部案”(Relentless Inc. v.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意见书,更侧重于法官的裁量权,以及他们根据法规所涉及的复杂主题解释法律的能力。

“法院……明白这些法规,无论多么晦涩、难以理解——实际上,必须有一个最佳的含义。”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主要意见书中写道,“这就是成文法规的意义所在;每条法规的含义在颁布时就已确定。”

首席大法官引用了法院在“威斯康星中央有限公司诉美国案”(Wisconsin Central Ltd. v. United States)中的判决。

他指出,“我们复杂的雪佛龙原则充其量不过是分散了对重要问题的注意力:法规是否授权被质疑的机构的行动?”

卡根大法官在不同意见书中概述了对法官如何处理雪佛龙遵从原则的担忧,引用了几条她认为法院会难以解释的法律。例如,她问道,“α氨基酸聚合物”何时符合《公共卫生服务法案》规定的“蛋白质”的标准。

她说:“我不知道有多少法官有信心解决这个问题。”“在每种情况下,一个法定短语都有不止一种合理的解读。”

2017年6月15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左)在正式就职后与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最高法院入口处交谈。(Win McNamee/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削弱行政机构的权力

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诉美国社区金融服务协会限公司”(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CFPB) v. Community Finan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 of America)一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裁决CFPB的拨款机制符合宪法。托马斯大法官的主要意见书为法院观察者带来了削弱行政权力的希望。

在该案中,托马斯大法官与其他六名大法官一致支持CFPB的资金机制符合宪法,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尼尔‧戈萨奇表示反对。

不过,对于“雅克西案”和“洛珀‧布莱特案”,托马斯、戈萨奇和阿利托对政府的权力提出警告,托马斯大法官和戈萨奇大法官都直言不讳。

托马斯大法官在他的协同意见中写道:“雪佛龙原则迫使法官放弃了”他们的司法权力。

他还警告说:“虽然法院最终结束了我们长达40年的雪佛龙遵从原则的不幸遭遇,但其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容被忽视。”

托马斯大法官说,这一有几十年历史的原则“违宪”。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雅克西案”中撰写了不同意见书,卡根大法官和杰克逊大法官也加入了反对意见。“洛珀‧布莱特案”的不同意见书由卡根大法官执笔,索托马约尔和杰克逊大法官也持反对意见。卡根大法官在她的不同意见中赞扬了雪佛龙原则和随后制定的法规。

她说︰“该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部分,支持各种监管努力,仅举几例,保持空气和水的清洁,食品药品安全,以及金融市场的诚信。”

卡根大法官认为,法规“不可避免地会包含其他行为者必须解决的模糊之处,以及其他行为者必须填补的空白”。

她写道:“而且,通常情况下,我们更倾向于由负责机构而不是法院来进行法律解释。”她写道,“监管中出现的一些解释性问题涉及科学或技术类问题,政府机构拥有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法院则没有。”

原文:Key Takeaways From Supreme Court Rulings That Curb Executive Power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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