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施则邦:高呼“法律至上”者戒

中国大陆司法腐败,已毫无法治和公正可言。(Fotolia)

【大纪元2024年07月14日讯】中国大陆已毫无法治和公正可言,司法败坏到什么地步?法官竟然在法庭上冲着“不听话”的律师嚷嚷“不要跟我讲法律”,气得律师反唇相讥:“你是法官,我是律师,咱俩不讲法律难道讲笑话吗?”

这听起来似乎已经够讽刺的了,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同样是这个法官,换个场合,比如一本正经接受官媒采访的时候,他可能会高呼“法律至上”,而且是一副凛然难犯的样子。

这看似矛盾的背后自有中共党官自家的逻辑:中共法官嚷嚷的“不要跟我讲法律”中的法律,和振臂高呼的“法律至上”时提到的“法律”,压根就不是一码事。前者是指维护公平正义的法的原则和精神,这是法官厌恶听闻的,所以不能说。而后者是指作为“维护阶级统治工具”的恶法条文和暴力机器,是迫害民众的幌子和屠刀,这是党官愿意捧上天的。

一、正常国家制定的“法律”也无法至上。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受“政教分离”原则的影响,教会法不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一般国家几乎都认为国家权力机构有全部的、绝对的立法主导权,法律无须与宗教教义、神的律法甚至是普世价值有必然的关联性,法律与道德是割裂开的。这些实证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态中占主导地位。比较而言,自然法学的观点和应用很大程度上受到实证法学的排挤,远离主流。

世俗权力机构制定的法律是有边界的:它不能定义和约束人的思维活动、内心世界、道德和情感因素,这些可以说是法律的禁区。法律人经常说:法律可以定义婚姻,无权定义爱情,就是这个意思。除此之外,实证主义法律最大的禁区就是宗教信仰领域。大家都知道,西方正常社会,社会活动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宗教信仰范畴,一个是政治活动范畴。法律,无论是立法、司法还说执法,乃至行政决定、命令等行为,都属于政治活动,当然也就意味着法律不能侵入信仰领域去裁断一个信仰的好与坏,对任何宗教教旨教义本身不能厚此薄彼。法律人所说的“法律可以定义宗教,但不能定义和区分正教、邪教”,也是此意。

实证法学努力把国家制定法律绝对化,割裂法律与神给人定的道德甚至割裂与公正的关系,其实是削弱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把法律摆在“社会治理工具”的位置,其立法和司法渐趋随意也是必然。

二、中共法律无法“至上”,更无权“至上”到定义“邪教”。

把法律作为暴力工具驭民不是中共的首创,但中共将其运用到浑熟。宪法中全是美谈,但都被下位法架空。中共的宪法条文、法律原则多变,但一个宗旨永远没变:政权稳定。说真话的人,伸张正义的人,与人为善的人,为民请命的人,不惧淫威的人,这些正常国家法律应该保护的人,却统统都是中共的敌人。相反,杀害自己妻子的人、包庇自己妻子杀人的人、残民以逞的人却成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甚至领导公、检、法、司。中共的立法没有公众参与,中共的司法接受政法委的领导,中共的执法运用黑社会的手法甚至直接借助黑社会力量参与,中共的法律,无法至上。

中共法律一文不值,却要破罐子破摔配合中共统领一切。

从历史发展看,先有正教的概念才有邪教说法,没有正教的正,就对比不出邪教的邪。历史上的宗教裁判去辨识一种思潮学说是否属于异端,既要有标准(本宗派的教旨教义),又要有资格(大家都信奉神,只是你崇拜的方式和崇拜的对象是否和我的有冲突),当然标准和资格未必是举世公认的,这也无可厚非,每门宗教本来就是独立、排他的,以己为正,以他为异。

法律注重逻辑上的严谨性,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正与邪,相伴而生,对一方设定义务(贬抑、打压)就意味着对另一方赋予权利(保护、倡导),不可偏废。

可是中共的法律,未定义正教而直接定义邪教,这种表面的缺失,细究起来其实是中共所谓反邪教的心虚:一旦定义“正教”,人们马上看出中共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介入信仰领域是非对错之争;一旦定义“正教”,意味着中共承认传统几大宗教的教旨教义及其敬拜的神明是对的、真实存在的,这与中共无神论鬼话相矛盾;一旦定义正教(正教很难定义、中共无法定义),人们从中共对正教定义的荒谬中自然检视和推导出其对邪教定义的不堪。总之,以法律的名义,越过正教直接定义邪教,是中共到死都无法弥合的立法残缺,是人类立法史上的笑料。

中共定义邪教,还有一个炫人耳目、搅乱局面的算计,它把邪教的帽子扣到别人头上的时候,会起到贼喊捉贼、分散世人注意力的作用。大家的目光都被引向扣帽子的对象时,就无暇顾及一个事实:扔出帽子的中共才是货色十足的邪教。

中共以为自己高举无神论的大旗和大棒就可以俯视和任意评判信仰领域的是非,说这个是迷信,那个是邪教。其实正相反。如果宇宙中真的有魔鬼的话,“无神论”无疑会成为魔鬼绝佳的面具。而在修行者看来,藏在无神论面具背后的,确确实实是宇宙中一大恶魔,即共产红魔。所以中共不仅是一个坏事做绝的政治组织,它背后真的是有魔鬼支撑的。

三、如何看待中共近几年拚命往“至上”法律文件中塞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类似文字。

当中共党魁也在喊“宪法法律至上”的时候,人们以为中共要改弦更张走法治道路,这实在是想多了。中共在喊法律至上的时候,已经左右其手把作为凶器的法律舞弄娴熟;中共在喊宪法至上的时候,已经拿定主意准备把“党管一切”塞入宪法第一条(2018年修宪时,中国共产党五个字重回宪法正文并僭居首条)。

近几年人们还发现,很多部法律文件的修改,修修补补的条款大都没有什么大的原则性变动,但每次修改几乎都要新增一条“某某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类似文字。这看似当权者陷入保党偏执,升级党对社会巨细靡遗的管控,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和中共国内大街小巷无处不在的“听党话跟党走”红色标志一样,它在宣泄一种存在感,营造一种邪恶氛围,树立邪教政教合一、一教统天下的所谓权威。如果我们还不能看清这一点,就枉费了上天乱中有序、将计就计的周密安排。

中共的法律是骗人的幌子、打人的棍子、杀人的屠刀,中共的“法律至上”是谵言妄语,是为了假法律之名祸害苍生时,更显得冠冕堂皇、道貌岸然。

责任编辑:金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