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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C拒付抚恤金 卑诗遗孀入禀法院获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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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欣羽加拿大温哥华编译报导)卑诗省的一名妇女在丈夫死于摩托车事故后被剥夺了配偶福利,她将ICBC告上法庭,最终获赔40多万元。

据CTV新闻报导,4月19日,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作出裁决,认为卑诗省车辆保险公司(ICBC)以原告吉安•迪翁(Gian Dion)和她丈夫在致命事故发生时没有生活在一起为由,错误地拒绝了赔偿。

吉斯林•迪翁(Ghislain Dion)于2022年6月去世,享年50岁,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和他的妻子吉安,他们于2014年结婚。根据ICBC的裁决书,当迪翁夫人申请38万元的配偶死亡抚恤金时,被拒绝了。

法庭副主席埃里克•雷格尔(Eric Regehr)写道:“ICBC说迪翁夫人不是迪翁的配偶,因为尽管他们有合法婚姻,但在迪翁去世时,他们并没有住在一起。”

迪翁说,ICBC的说法忽略了她与迪翁关系的复杂性。她坚持认为他们是配偶,因此她应获得配偶死亡抚恤金。

对定义的分歧

判决指出,本案中争议的“配偶”一词的法律定义是卑诗省《强化事故福利条例》中所载的定义。该立法将配偶定义为“在死者死亡之日与死者结婚并与死者共同居住,或在死者死亡之日前与死者保持类似婚姻关系至少两年的人”。

ICBC方面则辩称,由于迪翁女士不符合第一种定义中的所有标准,她不应被视为第二种定义(限制较少)下的配偶。雷格尔发现这些定义并不相互排斥。

他写道:“两个人可以在婚姻般的关系中‘同居’,而不用住在同一个地方。”他驳斥了ICBC的说法,即“‘同居’和‘住一起’具有相同的效果。”

迪翁提交的证据承认,她在丈夫去世前几个月搬出了家,但她说,这种分居从来就不是永久的。为了支持她的说法,她提供了证明这一关系的细节和证据,包括简讯、照片、视频、财务信息以及家人和朋友的声明。

什么是法定分居?

该决定解释说,从法律上讲,一对夫妇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不表示他们分居。夫妻分居也不需要有人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子。
判决书称:“婚姻关系一旦形成,就会继续存在,除非夫妻双方分居。”

“在确定一段类似婚姻的关系是否已经结束时,法院会询问配偶是否表达了永久分居的意图,并根据这一意图采取了行动。法院还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这对夫妇是否继续住在同一个家里,是否保持亲密的性关系,是否以夫妻的身份在公共场合活动,是否共享经济资源,是否共同参与重大的家庭活动。”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迪翁先生或迪翁夫人表示分居不是暂时的。此外,直到迪翁去世,这对夫妇一直保持着“婚姻关系”。
雷格尔写道,他发现迪翁夫妇从未分开过。

仲裁庭的裁决还指出,无论这场纠纷的结果如何,ICBC在法律上都必须向迪翁的子女支付配偶抚恤金,而且保险公司在结果中“没有经济利益”。

除了需支付38万元的配偶福利外,ICBC还被要求向迪翁夫人支付27,084.11元的利息和125元的审裁处费。

责任编辑: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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