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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建议赋权食环署 可独立移除阻街物品

政府建议,进一步加强多项环境卫生相关的罚则,并加强食环署及其它政府人员的执法权力,包括如店铺拒绝在指定时间内移除阻街物品,食环署可获赋权独立移除阻街物品。资料图片。(刘骏轩/大纪元)

【大纪元2024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政府建议,进一步加强多项环境卫生相关的罚则,并加强食环署及其它政府人员的执法权力,包括赋权食环署可独立移除阻街物品。

环境及生态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当中建议如店铺拒绝在指定时间内移除阻街物品,食环署可获赋权独立移除阻街物品。如当中有易腐烂物品,建议赋权食环署可立即处置,无需将相关物品贮存于冻仓等待认领,以减省不必要的贮存成本。文件又建议赋权食环署,除亲身现场执法,可根据署方摄得的影像或影片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

移走障碍物通知时间 减至30分钟

文件另建议调高妨碍垃圾清扫的罚则,由5,000元及每日50元,升至1万元及每日300元。

未能找到相关物主的情况下,食环署会于造成妨碍的物品上张贴“移走障碍物通知书”。现行是张贴通知书4小时后食环署有权移走和扣留该物品。文件则建议将之缩短至不少于30分钟,“以促使物主在合理时限内尽快移除杂物”,并称会因应个别情况,酌情订定较长的时限。

加强对垃圾屋执法力度

对于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垃圾屋”等造成的“妨扰事故”,政府人员可发出“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到涉事单位调查。政府建议,将不遵从上述通知书,包括作出不合理延误者,订明为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政府又建议,将上午7时至下午7时的预约巡查时间,延长至晚上10时。

另外,对于未遵从政府通知或法庭命令减除“妨扰事故”,政府建议提高罚则,分别由罚款1万元及每日200元,调高至罚款2.5万元及每日450元;及由罚款2.5万元及每日450元,调高至罚款5万元及每日600元。

至于如“垃圾屋”的有关业主或单位占用人,未有在指明期限内按政府人员的要求清理“扔弃物”或“废物”,政府人员可以移走或销毁该等物品。现时“扔弃物”(litter)的定义,只包括相当可能构成妨扰的物质(substance),现政府建议加入“物品(article)”至“扔弃物”的法例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拗,更有效清理“垃圾屋”内可能构成妨扰的物品。

对于私人处所的虫鼠滋生问题,若不遵从属食环署的“消除虫鼠通知”,现时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元及每日100元,政府建议提高至2.5万元及每日450元。另外,政府建议赋权食环署可向涉事处所负责人,追讨为其处所进行消灭和除去虫鼠工作的相关开支。

倡检取易拉架等后 执法人员可即销毁

现时食环署检取“易拉架”、A字板和折叠支架等展示器具作证物,除需暂时储存,亦须向法庭提出申请才可弃置或处理。政府建议授权执法人员可移走、销毁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易拉架”等展示器具,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增加干犯者的违法成本。

未经许可展示招贴或海报方面,政府早前已将定额罚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但是法庭可判处的最高罚则自1996年后并未调整。政府建议最高罚则,由1万元及每日300元,提高至2.5万元及每日450元。

政府称,在去年11月21日至今年1月21日期间,就第二阶段环境卫生相关法例修订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合共收到1,739份书面意见,每项建议均获得约八成或以上的支持。◇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