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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审会兼审委任议员当然议员资格 须征询国安委意见

【大纪元2023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香港报导)政府提出下届区议会新组成的建议方案,相关《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草案提出设立“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等。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将设立“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2至4名官守成员及1至3名非官守成员,特首作出委任后要向中央报告备案。修例订明,区议会资审会除了审查候选人资格,亦会审查委任议员和当然议员资格。资审会亦须就某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征询国安委的意见。

新方案下,原本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的区议会主席,将改由官方的民政事务专员出任。区议会将不设副主席,草案将订明由区议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另外,区议会主席亦有一项新增权力,可要求区议员就主席所指明的议题,收集区内人士意见。

另外,新方案亦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修例赋权民青局局长发出指引,订明区议员应有的表现及标准,并列出区议员有何失当行为可处分。如区议员涉嫌行为失当,若区议会主席及最少3名议员,或过半数出席会议的区议员可提出动议,如有过半数议员支持便可发起对该区议员的调查。

调查由民青局局长委任的“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委员会”由1名非区议员人士和4名其它区议会的区议员组成。局长可考虑“监察委员会报告,决定是否劝吁或处分违规区议员,处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或停职,罚款额由局长釐定。议员可于14日内就局长决定向政务司司长提出上诉。

另外,草案订明,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候选人须由该地方选区的3个地区委员会,获得最少3名、最多6名委员提名。并且须获得该区50至100名选民的提名。◇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