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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国教法 44年来最大修正

《国民教育法》睽违6年大修,29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 教育部长潘文忠(后中)与民进党立委赖品妤(前)、陈培瑜(后左起)、范云、吴思瑶(后右 3)等合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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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9日三读通过《国民教育法》修正案,将原本的22条大修为62条,是《国教法》自1979年公布施行后最大幅度修正,赋予国中小学生应列席校务会议、常态编班及教学正常化督导由中央主导、黑心校规纳管、强化学生权益救济制度保障等,以因应当前教育现场。

本次《国教法》修正案共10章、62条文,包含国教办理、学校设立、变更及停办、组织、人员及编制、学生入学、就学费用及奖助学金、课程、教学及学习评量、学生权益及家长参与、补习教育等面向。

为协助实验教育发展,三读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相关补助规定。同时为避免补习班假实验教育之名,行补习之实,条文规定,《补习及进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补习教育,不得视为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

有关校务会议部分,三读条文规定,校务会议成员,应包含校长、全体专任教师或教师代表、家长会代表及职工代表,并应邀请学生列席会议;采教师代表为组成成员者,任一性别人数,不得少于1/3。

为推动国教的政策及课程与教学相关事项,教育部提到,修正条文明定成立任务编组性质的“课程与教学辅导团”及相关中心;同时也提供教育现场教师员额配置和教学的弹性,并增列合聘教师规定,满足学校课程规划需求。

教育部表示,修正条文赋予学校行政组织更大的弹性调整空间,不定明国中小所设单位的名称;并增列无国籍学生入学的法源,保障学生就学权益;同时完备校长任期、不适任事实处理及回任教师机制;也增订国民补习教育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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