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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修法 台立委吁扩大民众保护范围

立委吴欣盈(中)、张其禄(左)2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指个资外泄问题在立法院引起跨党派重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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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要求设立第三方独立个资监督机关。不过民众党立委吴欣盈认为,该草案完全没有提到一般民众的个资保护范围,等于修法只修一半,呼吁应参考欧盟GDPR标准,扩大对于民众个资的保护范围,并降低团体诉讼的门槛。

吴欣盈2日举行“完善个资法,不应一言堂”记者会,邀请立委张其禄、中国科技大学资讯学院前院长陈振南、电讯盈科企业方案台湾总经理林信宇与会。

吴欣盈表示,立院跨党派高度重视个资外泄问题,本会期共提出多达17案的修正草案,但最终仅行政院提出的草案顺利排入审查议程,无法回应全国民众期待。

她表示,民众党团提出的修正草案是参考欧盟GDPR(一般资料保护规则)的标准,扩大对于民众个资的保护范围,并降低团体诉讼门槛,让民众权益受损时,能有寻求救济的管道;从源头防堵个资外泄,才能避免民众个资遭到有心人士盗用,甚至沦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她说,完善对于个资的保护也才能够与国际接轨,为台湾带来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机会,强化国际竞争力。

张其禄表示,行政院版《个资保护法》修正草案虽预告成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拟建立执行类似欧盟“一般性资料保护规定GDPR”之组织,其框架仍欠缺法源依据。例如,没有明确的“个资保护委员会组织法”,也未修法调整独立机关的设置规定,形同在打假球。

他认为,《个资保护法》应涵盖“具吓阻力之罚则”、“诉讼举证规定”、“吹哨机制”及“奖励辅导条款”等等实质内容。

中国科技大学前资讯学院院长陈振楠则建议,应参照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赋予当事人的自主权利:资料可携权、被遗忘权、拒绝权及个人化自动决策等,建构健康资料隐私保护的生态环境。

产业界电讯盈科企业方案台湾总经理林信宇则提出四点建议,包含:提高泄漏个资罚则、建立吹哨人机制、保障“被遗忘权”,以及政府对于企业升级资安的补助。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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