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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洗钱防制法》修正 收集账户 最重判5年

立委赖瑞隆召开“网路广告充斥钓鱼诈骗 政府打诈还缺关键角色”记者会。(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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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诈骗案猖獗,行政院会13日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针对收集账号的诈骗端与帮助提供人头账户者都有刑责。本次修法增订“收集账户罪”,最重处5年以下刑期;以及“提供账户罪”,未来民众提供人头账户,经告诫后再犯,最高处3年以下徒刑。

行政院会后记者会13日在新闻中心举行,由政委兼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左2)主持,法务部次长陈明堂 (右2)、国发会副主委高仙桂(左1)、金管会副主委萧翠玲(右1)出席与会。
行政院会后记者会13日在新闻中心举行,由政委兼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左2)主持,法务部次长陈明堂 (右2)、国发会副主委高仙桂(左1)、金管会副主委萧翠玲(右1)出席与会。(中央社)
行政院会后记者会13日在新闻中心举行,由政委兼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图)主持。
行政院会后记者会13日在新闻中心举行,由政委兼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图)主持。(中央社)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不法犯罪集团会大量收集民众金融机构账户、虚拟通货账号或第三方支付账号,作为洗钱及诈欺民众财产的工具,为阻断上述不法行为,同时规范任何人不得将账号账户交付他人,成为犯罪集团人头账户,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

法务部检查司长黄谋信指出,现行诈骗集团收集民众账户但尚未诈得汇入款项者无法可罚,因此修法补上空窗,如有以下6种情形:“冒充公务员收集、3人以上共犯、于网路对公众收集、利用深伪技术收集,有对价收集,以诈术、监控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40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提供人头账户帮助诈欺者,过去证明较迂回不易,故本次订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将账户账号交付他人,先行政告诫,5年内再犯者,以及针对“卖”账户、或一次提供3个以上账号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盼从提供人头账户端,阻断诈骗集团洗钱管道。

此外,修法也增订法人罚金刑,以及收集账户罪的域外效力,盼能从源头端阻断诈骗集团金流,减少民众再次受骗。

防堵网路投资诈骗推实名制

投资诈骗泛滥,网路平台成犯罪温床。诈骗集团冒用名人照片,透过脸书等社群平台投放投资钓鱼广告,号召网友加Line群组,进行投资诈欺,连台积电创办人张忠谋与张淑芬夫妇,以及台积电总裁魏哲家名字都被盗用。

为抑制网路投资诈骗案件,行政院会13日也通过《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修正草案。金管会表示,为阻却网路投资诈骗案件,本法增订第70条之1,明定非属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等业者,不得从事广告行为类型;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等网路传媒刊登广告,应载明刊播者及出资者相关资讯(实名制);若广告违反规定平台应下架;一旦导致有民众因误信广告内容或因被诈欺而受有损害,平台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有价证券投资或业务招揽广告,不得有下列6种行为,“使人误信经核准经营特许业务;从事投资分析时,有招揽或投资劝诱行为;保证获利;以推荐、感谢或过去绩效,使人误认可获利;冒用名人或公司名义引诱投资;与前5款相关的其他不当推介行为。

企业个资泄漏 最高罚千万

行政院会13日也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条之1、第48条、第56条修正草案,未来非公务机关、也就是民间业者若未遵行安全维护义务,造成民众个资外泄,罚锾将大幅提升,从目前最重2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届时未改善,可按次处罚。

航空公司、租车业者、网路购物平台等客户资料外泄,依现行个资法最高仅罚20万元。陈建仁在院会上指出,修法是为符合去年8月12日《宪法》法庭宣示第13号判决意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规划及国际趋势,因此将推动设置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另鉴于近期个资外泄事件造成社会关注,外界认为处罚过轻,因此修正个资法提高罚责。

陈建仁提到,降低个资外泄情形有助防堵诈骗案件发生,在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成立前,请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加强执法,并呼吁企业、民间提升资安及个资保护,共同努力维护国人的个资安全。

国发会法制协调处处长杨淑玲在记者会上表示,诈团取得个资将使其诈术更为精准,因此要从加强各方业者资安维护着手,本次修法两项重点:设立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提高罚责。

国发会指出,配合未来独立监督机关设置,明定主管机关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此外,业者造成民众个资外泄,现行只能要求限期改正,最高罚20万。本次修法后可直接开罚2万~200万元罚锾,届期未改正,按次处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可按次处罚。

求职诈欺致死 最重处无期徒刑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13日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因应深伪诈欺等新型态诈骗,上个月提出“打诈”第一波修法,《刑法》加重诈骗刑责,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以及诈团“求职诈欺”招揽年轻人赴缅甸KK园区,若致人重伤致死最高处无期徒刑。

罗秉成指出,“新世代打击诈欺行动纲领”(1.0版)计划推行半年,要到明年7月视绩效延长为“2.0版”,13日推出第二波修法算是“1.5版”。打击诈骗要从“识诈、堵诈、阻诈、惩诈”四大面向执行:“识诈”需要教育与媒体倡导,“堵诈、阻诈”涉及金流由金管会负责,“资讯流”电话、简讯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责,至于“惩诈”是法务部与六大执法机关共同把关。

罗秉成提到,诈欺类型前三名“网购诈欺、投资诈欺、解除分期付款”,财物损失占六成以上,要减少接触与误信,并减少损害,就得从“上游”降低接触,如透过科技拦截诈骗简讯。去年专案迄今,已移除一万多个诈欺网页,本次提出网路投资“实名制”,也属溯源管理。

罗秉成指出,网路投资诈欺件数虽不是最高,但诈骗金额达38.4亿元,占所有类型诈骗案件金额的一半,十分可观,因此需要修法遏阻。

接到“+886”国内电话“要小心”

此外,罗秉成提醒,常见境外电话诈欺串改门号,若国内来电号码开头为“+886”就要小心,很可能是诈骗电话,目前正在建立资料库与以拦阻。

罗秉成说,若民众接到“+886”诈骗电话,要求转账,ATM会提醒告知避免误信,到银行办理转账,警示机制会启动并冻结账户。罗秉成说,去年临柜关怀拦阻的金额高达42亿元,相比前年的18亿元大幅成长130%。最后是查扣,去年查扣不法所得金额22亿元,比前年的6亿元,成长256%。

立委:不能让网路平台成诈骗共犯

立委赖瑞隆13日也提出三点呼吁,一、数发部应为网路平台主管机关,将网路广告业纳入辅导管理对象;二、应参照欧美英澳日等国,尽速建立网路广告平台商的落地及管理机制,并尽速研议台版《数位服务法》;三、一个月内刊登网路广告须实名制。

网路平台业者在台湾获得巨大广告利益后,却没负起相关责任,赖瑞隆认为,数位部应承担责任,并给予平台业者要求。目前政府请业者下架诈骗广告还要用拜托的,若业者爱理不理,政府就无能为力,这是不该发生的。业者要在台湾赚钱可以,但要配合政府,类似诈骗共犯的行为,“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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