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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性私密影像被害人 须明订下架机制

妇女救援基金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8日与立委范云(左1)、吴玉琴(右1)及王婉谕(左2)举行记者会,盼防制性暴力等4项修法,纳入数位被害人需求。(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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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数位性暴力案件问题,虽然行政院已提出4部相关法案修法,增加犯罪态样及罚则、新增保护令制度等,但妇女救援基金会及多位立委28日指出,性私密影像在网路上被转传后,是永远无法摆脱的梦魇,但法案中却未能达到即时移除的要求,盼能完整保障被害人权益。

妇援会、民间司改会28日邀请立委范云、王婉谕、吴玉琴等人,针对数位性暴力被害人保障不足问题召开记者会。妇援会执行长杜瑛秋指出,加害人透过诱骗、偷拍、合意或第三方管道取得的性私密影像,经境内外、线上线下传播后,让被害人及其亲友遭受骚扰、威胁恐吓,成为无法摆脱的梦魇与伤痛;今年前4个月就已接获逾70件求助案。

王婉谕表示,尽管目前行政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少性剥削防治法》草案中增订“移除性私密影像”的相关依据,但某些条文内容文义不清,在未明订主要权责机关的状况下,恐导致难以执行;其中“限制浏览”所课予业者的义务程度差异也极大,小至单一特定影像、大致所有相同档案,政府应从网路治理的角度订定更细致的条文。

提倡制定专法的范云则表示,行政院目前同时修订4部法案强化被害人保护的方式亦无不可,但相关草案至少有4项不足之处,包含:未规范网路业者下架影像的时限、未要求警方应积极协助下架及取回遭散布的性影像、防制教育内涵及范围不够完善、被害人无法直接向法院声请保护命令等。她将于后续立院审查法案时,尽力争取纳入相关诉求。◇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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