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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婴中心9月推新制 新增婴儿5天适应期

托婴中心9月新制首增“婴儿5天适应期”,疫情停托至少退费50%。图为示意图。(大纪元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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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 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28日表示,审议通过卫生福利部研拟“托婴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纪载事项”草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过往没有给予婴儿适应托婴中心的机会,过去审阅期30天,但没有法令拘束及适应期,本次新增婴儿“适应期至少5天”,另若受疫情影响,在不终止契约情形下“停托”,退费不少于平均月费50%。

消保处科员蔡易廷说明,据统计,托婴中心申诉件数2020年21件、2021年更达24件。主因就是疫情停托退费所产生的争议。

“托婴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纪载事项”草案中,新增明定收费项目,避免巧立名目致生收费争议,包括,日间托育、半日托育费,其包含注册费、月费、保险费、延长托育费(已事先约定延时)、逾时费(未事先约定延时)及其他经地方政府核定可收取之费用;临时托育费,指托婴中心与儿童家长已签订本契约,于服务期间,另因临时原因送托之费用。

另外,也明定终止契约事由,可归责儿童家长事由,像是如儿童患确诊(中共肺炎)却隐匿仍送托2次以上;可归责托婴中心事由如疏于照顾或殴打虐待、不可归责双方事由如因政令配合疫情停托导致家长无法送托,上述皆可比例退费。

过去审阅期30天但无法令拘束,也没有适应期,本次修正审阅期至少5天、在服务开始前终止契约已缴注册费全退,新增婴儿“适应期至少5天”,自服务开始至适应期届满前终止契约将按比例退费。

且明定疫情停托退费方式,受天灾、事变或配合全国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致停止托育,若任一方选择终止契约,托婴中心应按比例就剩余日数退还已缴费用(含注册费、月费及餐点费);另若双方均选择不终止契约,托婴中心应依停托日数,退还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之平均月费(平均月费:指学期注册费除以六个月,再加上月费)。

定型化契约除了有罚则外,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托婴中心属社会福利,政府介入程度较深,过去有两套管理标准,对私立较严格,本次不论公私立一体适用。

另若受疫情影响,陈星宏说,家长不敢、不愿将小孩送往托育,都要求退款,可能会让业者生存不下去,因此规定磋商,至于托婴中心若发生虐待等事件,家长也不可能再送往,可马上中止。

“托婴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若不符合规定,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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