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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持有6户以上课3.6% 影响户数约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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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建商新建房屋完成后2年内约销售8成,期间内应属建商待售期,难认定有囤房动机,故起造人新建空置房屋于待销售期2年内将维持2.4%税率,超过2年未出售房屋则并入差别户数计算,持有6户以上适用3.6%税率,借此加速建商以合理方式出售房屋,影响户数约2万户。

六都陆续公布囤房税率调整,桃园市议会24日三读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案,持有桃园市6户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房屋税率将由每户2.4%提高为3.6%,影响户数约2万户,自住房屋不受影响,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影响2023年5月开征之房屋税,预计增加税收约1亿3千万元,将全数作为青年租金补贴用。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自2015年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为2.4%以来,持有桃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户数已呈现逐年递减,显示现有税率已具有抑制囤房效果。为引导社会资源有效运用,促使多屋者将闲置房屋释出,本次修法是在既有的税率基础上,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户数采用差别税率,且避免制定差别税率而伤及无辜,明定非具囤房性质及公同共有等房屋排除纳入差别税率户数计算,相关重点修正内容如下:

一、持有桃园市5户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户均维持按2.4%课征,6户以上者,每户均按3.6%课征。

二、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公立学校之学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专供停放车辆使用者,维持2.4%税率。

三、起造人兴建空置待销售之住家用房屋,于完成后3年内维持2.4%税率,超过3年未出售者则并入差别户数计算,即持有6户以上适用3.6%税率,2022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发使用执照或建造完成者亦可适用。议会通过表决将建商待销售期间由2年改为3年。

为落实居住正义并保障市民居住权益,本次修法增加之税收将作为青年租金补贴用,照顾设籍桃园市之青年租屋族,协助降低青年租屋之负担,让桃园市成为民众买得起、租得起的宜居城市。

桃园市自然人持有房屋最多为49户,法人为286户,税务局表示,将尽速拟具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并办理预告,于2022年上半年送市议会审议,待议会三读通过后公布施行,预估2023年起开征适用。◇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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