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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安置”新制施行首例 男挥西瓜刀遭令入机构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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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兼顾刑事被告医疗需求、程序权益及强化社会安全网,台司法院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暂行安置”制度,今年1月27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桥头地院17日认定,一名在2天内3度挥舞西瓜刀的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治安有高度危害,首度依新制裁定他令入医疗机构3个月。

高雄市路竹区一名戴姓男子于3月4日下午5时许骑乘机车外出时,竟持西瓜刀两度恐吓路人,隔天上午10时许又再度恐吓1人,警方赶抵现场后依恐吓罪嫌将他逮捕,移送桥头地检署后遭收押至今,检方17日将他起诉,全案移审桥头地院。

桥头地院指出,戴男自承他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前案即因不满加油站员工目视即持刀作势威吓,经法院判处罪刑确定,经鉴定其行为控制能力显着低于一般人。而在此案中,他又因未定期服药而影响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以为路人有对他脏话辱骂、瞪视等妄想攻击行为,才会持西瓜刀辱骂对方。

法官考量,被害人称戴男是当地的不定时炸弹,认为他对社会治安有高度危害,经讯问后,裁定他令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疗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暂行安置为期3个月。此裁定得抗告,检察官、被告、辩护人及得为被告辅佐人者均得声请撤销。

桥头地检署表示,为建立完善社会安全网,“暂行安置”相关条文已在2月18日公布施行,对于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的被告,若犯罪嫌疑重大、有丧失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减低的情形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可经法官裁定令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疗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6个月以下的“暂行安置”,以免被告于侦审期间再犯。◇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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