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胖达人”二审判赔342万 小S仍免赔

人气: 104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2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胖达人”面包店曾标榜天然无添加,“小S”徐熙娣更在分店开幕活动上大赞“好吃”,却于2013年遭揭露使用人工香精,消基会受千余名消费者委托提起团体诉讼求偿2,566万余元。二审高院判决生技达人公司、先后2名负责人赔偿864人共342万余元;“小S”则仍无须赔偿。

贩售高价面包的胖达人手感烘焙店,自2010年起标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绝无人工香精”,掳获不少消费者的心,却于2013年遭香港部落客揭露使用人工香精,事后经台北市卫生局查验证实,“胖达人”共使用9种人工香精,因此依广告不实裁罚。消基会则受1,060名消费者委托提团体诉讼,共求偿求偿2,566万余元。

由于面包店原是由创办人庄鸿铭当老板,而生技达人公司入主后,则由庄鸿铭、徐洵平先后担任负责人,北院认为,2人及公司应负责的期间不同,判决庄鸿铭赔偿19万2千元、庄鸿铭与生技达人公司连带赔偿474万元、徐洵平与生技达人公司连带赔偿45万元。提告的千余人中只有897人获赔每人2千元,另加计2倍惩罚性赔偿金,合计6千元。

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消费者是因不实广告才购买胖达人的产品,心理产生受骗、不健康的嫌恶感,但胖达人添加的人工香料是合法可添加物,不致立即危害人体。因此判决达人生技公司应赔偿864人每人慰抚金1千元;另考量生技达人公司事后已赔偿超过1亿元,惩罚性赔偿金应以1倍计算,合计共赔偿342万8,626元,2负责人须连带赔偿。

此外,于2012年替胖达人台中公益店开幕造势的“小S”,曾宣称胖达人面包主打“全天然”、“口感非常好吃”、“非常健康”。消基会认为,她是“广告荐证者”,利用消费者对她的信赖进行不实荐证,应负连带责任。

但一审认为,“小S”出席活动并非正式广告代言,未构成《公平交易法》的“荐证”责任,因此判她免赔。二审则指出,“小S”虽利用媒体使多数人知悉胖达人面包,但她没有提及面包原料内容,难认宣传虚伪不实,且无证据证明她对胖达人使用人工香料、商业酵母一事知情,因此仍判她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