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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原料制“虾味先” 裕荣老董遭判1年8月定谳

裕荣食品涉嫌使用过期生产旗下零食“虾味先”。图为泡菜口味。(卫福部食药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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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台湾高雄知名食品商裕荣食品为节省成本,竟于2014年起使用过期的柴鱼粉、无水柠檬酸、红麹粉等食品原料或添加物,生产旗下知名品牌零食“虾味先”,直到2017年5月遭查获,销售获利达2,978万元。一审将裕荣董事长洪宗喜判刑2年,二审改判1年8月,上诉三审遭驳回定谳。

起诉指出,洪宗喜等人自2014年12月12日起使用过期柴鱼粉制造“日式照烧”、“蜜烤鱿鱼”口味的“虾味先”,过期的无水柠檬酸则是制造“泡菜”、“墨西哥烟熏”口味的成分。而“发芽大豆养生粉(红麹)”也是用过期的红麹粉所制成。检方认定,裕荣食品直到2017年5月被查获时,不法获利高达2,978万元。

法官批评,“虾味先”在包装上绘制老幼争食的卡通图样,还印着“连阿公也抢着吃”等字样;“发芽大豆养生粉(红麹)”也标榜健康养生食品形象,裕荣还打算开拓“医院型通路”,锁定儿童、老人、孕妇、病患,及其他体能状况、免疫能力较差的人为主要客层,但洪宗喜等人为了减省管理及报废过期原料所需成本,竟枉顾消费者健康。

高雄地院一审依违反《食安法》判洪宗喜2年徒刑;苏姓厂长、谢姓经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裕荣公司则罚款3千万元。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裕荣公司仅获利1,900万元,改判洪男1年8月徒刑,公司改罚2千万元;苏姓厂长、谢姓经理分别改判2年、1年10月,各支付国库80万元、60万元,2人因认罪皆缓刑3年。

洪宗喜不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妥适,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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