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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不想住防疫旅馆声请提审 程序不符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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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一名具有土耳其、美国等地旅游史的洪女于本月返国入境,依规定须入住防疫旅馆或及中检疫所,但洪女主张,她的住处可满足一人一室、单独卫浴等条件,政府不能强迫人民入住防疫旅馆,因此向法院声请提审。不过,台北地院认为,此非提审范围,裁定驳回。

洪女主张,她虽能理解疫情期间居家检疫的必要性,但她自家具有独立卫浴及房间,可配合一人一室的要求;且疾管署不得强迫人民入住防疫旅馆,因此依《提审法》相关规定声请提审,请求法院裁定将她释放。

疾管署则抗辩,为防堵Delta病毒(中共病毒在印度变异株)进入社区,且目前已有返家隔离造成家人感染的前例,才会于6月25日以新闻稿声明同年月27日起所有入境旅客一律须入住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14天,并已于洪女入境时透过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书告知。

北院认为,洪女再入境前14天曾有土耳其、美国等地旅游史,经疾管署开立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自本月10日起赴北市某商旅进行居家检疫迄至本月24日止,受拘禁隔离的法律依据及原因,均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且此规定属“行政处分”,不属于提审范围,若不服应循诉愿程序救济,因此裁定驳回。

依《提审法》规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声请提审。”受声请法院需于24小时内向逮捕、拘禁的机关发提审票,并即通知该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而《诉愿法》规定,人民不服中央各部、会、行、处、局、署所属机关的行政处分,应向各部、会、行、处、局、署提起诉愿。◇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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