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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惟罢免案 不与公投合并 延至10月23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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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原定8月28日将举行的台湾基进台中市第2选区立委陈柏惟罢免案投票,经中央选举委员会16日决议,因全国疫情警戒三级延长,改定于10月23日办理。至于为何不与公投合并办理,中选会强调,《公投法》修正就是为了将“人”与“事”分开,避免模糊议题焦点。

针对原定8月28日举行的陈柏惟罢免案投票,中选会15日发布新闻稿指出,考量全国三级警戒延长至7月26日,虽然部分管制措施自7月13日起松绑,但全国中、小学校园行政教学区域、室内场所(馆)仍停止开放,致使投开票所洽借、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招募及教育训练等重要选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与延迟。

中选会说明,经评估疫情对罢免案选务办理的影响,已符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罢免投票日前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预见不能投票或开票之投开票所将达各该选举区三分之一以上,主管机关应改定投票日期”的规定要件,因此,经中选会委员会议决议,将罢免案改定于10月23日投票。

至于罢免投票为何不延至12月18日与公投一并举行?中选会表示,虽然《公职人员选罢法》及《公投法》均无明文规定,但考量罢免是对“人”的投票,公投是对“事”的投票,而《公投法》于前(108)年修正为每2年举行1次,就是为了错开选举年,避免不同性质的投票同时举行而模糊公投议题焦点,以确保罢免及公投结果能与民意一致。

其次,中选会指出,民选公职人员有法定任期,因此《公职人员选罢法》原本就规定应于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投票。考量罢免案性质特殊,应避免久延而影响罢免权行使、被罢免人行使职权的困扰;再者,罢免与公投的投票权人年龄及居住期间规定皆不同,且宣传活动、投票所秩序及选务人员相关规制程度也有差异,应避免混淆。

中选会补充,投票人仍以8月28日有投票权资格之投票人为限,其他重要工作日程包含8月8日完成投票人名册编造、9月13日公告投票所设置地点、10月13~22日办理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10月19日前公告罢免投票人人数,10月23日投、开票后,将于10月29日公告罢免投票结果。◇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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