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放走法拉盛小偷案 刑事律师:司法改革“抓了就放”造成警察懒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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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一名小偷6月20日(周日)下午3点左右在法拉盛长江超市偷走5盒水果,被员工发现,员工追出去合力将其抓住,扭送回超市;但报警后,两名警察到现场后,要求超市员工放开小偷,也没有对小偷采取行动,放走了小偷。视频放到YouTube上后,引起热议。刑事律师朱伟针对此事件在25日接受采访表示,目前纽约州法律对于轻罪都是“抓了就放”,社会环境如此,法治不严,警察也很难执法。

根据法庭信息,这名56岁的小偷Sang Suh,已于6月22日被捕,他被控轻微盗窃、非法持有赃物。法庭并下达临时保护令,要求Sang Suh不能靠近长江超市。他被要求7月23日返回法庭。

从超市监控录像和YouTube视频可以看到,小偷在长江超市门口偷了5盒水果就跑,被员工发现,几名员工一起追出去,追到40路的位置,将其抓获,扭送回超市,把其按倒在地,不让他逃跑。两名警察接报后到达现场,要求超市员工放开小偷,警察没有对小偷采取进一步行动,而是与他一前一后往门口走。从超市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走到门口时,一名警察用手指了指右边,小偷见到这个手势后拔腿就跑,警察见状也无追赶。

当时超市员工胡女士与旁边的民众质疑警察为何放走小偷,与警察论理。胡女士25日拿出超市的监控视频给记者看,画面中一个警察对她摆手,似乎在否定她,“这个警察对我说,抓到了也没有用。”

胡女士说,见到小偷溜走,他们后来又再报警,但来的第二批警察居然也说了同样的话,“第二批警察对我们说,抓了也没有用,过两三个小时就会放人。”

长江超市位于法拉盛中心地带,被小偷光顾时有发生,本次作案的小偷之前也在该超市偷过好几次东西,但胡女士说:以前小偷偷东西,警察来后都有处理,戴上手铐带走,这次是第一次出现警察把人放走。

纽约州在去年实施了刑事司法改革,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了轻罪和非暴力重罪的现金保释,警察对被指控轻罪和E级重罪的嫌犯,开具出庭通知,而不是拘押他们。绝大多数被指控但尚未裁定犯罪的嫌疑人,在出庭之前不会被拘押。

纽约市从去年迄今,出现了诸多犯罪分子“抓了就放”、“屡放屡犯”的恶性案件。例如今年2月16日在法拉盛罗斯福大道面包店,一名白人男子与一名华人妇女因为排队发生口角,将其推倒在地,妇女摔伤后被缝了10针,但嫌犯在18日被捕,第二天就被释放,无需保释金。

刑事律师朱伟接受采访表示,对于轻罪,嫌犯在法庭过堂的时候,不用付保金、押金,法庭的处罚也比较轻,嫌犯一般参加完“上课学习”后,案子很可能被撤销,如果是惯偷,可能被判“违规”。

朱伟说,作为警察要维护社会治安,当然要对罪犯起到威吓的作用,放走罪犯是不合理的做法;但是该案反映出,实际上根源在于法律上出了问题——法治不严,“警察觉得这些小偷小摸,就算抓了也要放,抓了还浪费政府资源,所以“懒得管”。”

“10年前有人在法拉盛中美超市偷了一份5毛钱的报纸,都会被警察抓,去过堂。但现在法律改了,轻罪抓了就放。”朱伟说,警察执法也会评估受害人受损失的程度,这些小偷都是有案底的,经常偷,不是偷这家,就是偷那家,小偷偷了价值几块钱的东西,警察为什么懒得管,因为就算警察抓了这个人,做了笔录,过几个小时也要放人,觉得抓他也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浪费了政府的钱,浪费了政府的资源,“我猜想这是警察心理上的一个判断,因为最后法庭也不会制裁这个小偷。”

朱伟说,要想改变警察的工作作风,根本上需要改变的是法律以及社会的文化,否则的话,警察无法可依,法官也没有权力把这些人放在拘留所,法律对这些小偷没有威慑力,“法纪不严格,要警察怎么执法?”

另外,朱伟认为,纽约州的政客,存在对犯罪的怂恿——这是一种政客文化,“我们要游说纽约州众议院、参议院,要严格法纪,要修改法律;也要改变偏袒犯罪分子的政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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