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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谷歌用甲骨文软件代码无侵犯版权

图为位于美国加州的甲骨文公司总部大厦及公司标识。(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大纪元2021年04月06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Matthew Vadum报导/高杉编译)最高法院周一(4月5日)上午作出裁决,谷歌在安卓(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中使用甲骨文公司(Oracle)的编程代码,并没有侵犯甲骨文的版权。该裁决推翻了此前下级法院的一个支持甲骨文公司的裁决。

甲骨文一直在这两家科技巨头公司之间的,长达十年的诉讼中寻求约90亿美元的赔偿。该案的裁决可以改变软件行业的规则。

在甲骨文美国有限公司(Oracle America Inc.)诉谷歌公司一案中,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撰写了6-2的高等法院裁决——法院文件18-956。这个案子是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案件上诉中被提交给最高法院的。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提交了一份不同意见书,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也加入该意见书。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没有参与此案。2020年10月7日,当该案件通过电话审理时,她还不是最高法院的成员。

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Austin)的甲骨文美国有限公司目前拥有Java SE的版权,这是一个使用流行的Java计算机编程语言的计算机程序。布雷耶在法庭上写道,谷歌未经许可,复制了该程序的一部分代码,使程序员能够调用预先编写的软件,而这些软件连同计算机的硬件,执行大量的特定任务。

下级法院考虑了Java SE的所有者是否对谷歌复制的部分拥有版权,如果是的话,谷歌的复制行为是否构成了对那部分内容的“合理使用”,这将免除谷歌的版权责任。

之后,联邦巡回法院裁定甲骨文胜诉,认为谷歌的抄袭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最高法院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即使这些材料是受版权保护的,谷歌的复制也是一种“合理使用”,因此并不违反版权法。

布雷耶写道:“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谷歌重新实现了一个用户界面,只拿走了允许用户将其能力投入到一个新的、变革性的程序中所需的东西,谷歌的复制……是法律上定义的、对这些材料的合理使用。”

甲骨文迅速对这一裁决做出反应,称其意味着“谷歌平台将变得更大,市场影响力更强。进入门槛更高,与其竞争的能力更低”。

据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News)报道,甲骨文对此表示:“他们(谷歌)偷走了Java,花了十年时间打官司,只有垄断者才有这个能力。”“他们的这种行为,正是世界各国和美国监管当局审查谷歌商业行为的原因。”

责任编辑:叶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