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翁启惠涉“浩鼎案”无罪仍记申诫

【大纪元2021年0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中研院长翁启惠因涉“浩鼎内线交易案”而遭检方于2017年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监察院在审理期间也对他通过弹劾,移送公惩会后遭判申诫,但他最后获判无罪。翁启惠向公惩会提出再审却遭驳回,因此向监院多次陈情;但监委表示,目前缺乏法源且无前例。

士林地检署当时认定,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长张念慈以3千张浩鼎股票行贿翁启惠,因此于2017年1月将翁启惠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而监察院也因此在案件审理将他弹劾,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现已改制为惩戒法院)。

士林地院审理后,于2018年12月宣判翁启惠无罪,因检方决定不上诉而定谳;虽然监察院当时决议撤销裁罚,但公惩会仍以“未依法据实申报财产”等理由判翁启惠申诫,他提出再审也遭驳回,因此多次向监察院陈情。据媒体报导,翁启惠曾被弹劾、惩戒的纪录恐影响他争取诺贝尔奖的机会。

对此,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召集人、监委蔡崇义1日表示,翁启惠是国家人才,既然刑事部分确定判决无罪,理论上惩戒法庭应考虑到这点,翁启惠向公惩会提起再审没过,才会多次向监察院陈情,希望监察院能再审;但监察院目前找不到提出再审的法源依据,因此希望从新持平检视此案,考虑要如何处理,“但现在不敢讲检视结果是对是错”。

“凭良心讲,这案子对翁启惠是冤枉的,起诉判无罪,申诫就要改”,蔡崇义说。他也坦言,现在连是否要立案都是问题,法律上目前也没有遭弹劾后要再审的前例,否则很多人都会申请再审;以他的立场来说,只能重新检视此案并呈现事实。且这个案子会有点敏感,国内政治氛围恐认为监察院当初不够慎重,因此目前应不会提出再审。

此外,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在去年4月就曾公布调查报告指出,检方侦办“浩鼎案”期间涉嫌泄漏案情,导致新闻媒体大幅报导,使大众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产生预断;翁启惠最后虽获无罪判决,但名誉、隐私、工作和身心等已受严重损害。检方侦办重大案件时宜以更审慎态度,遵循证据严谨及侦查不公开原则,以保障民众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