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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年未回国遭除籍 卫福部放宽“国民年金、健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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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受武汉肺炎疫情影响,海外台湾人出国2年户籍遭迁出,影响全民健保及国民年金权益,考量疫情属不可抗力,不可归责民众,卫福部社会保险司司长商东福 1日在疫情记者会上表示,健保复保将从宽认定,国民年金也可向劳保局提出从宽认定资格,将不受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

全民健保部分,商东福表示,2020年1月1日当日在保者,因出国2年以上,遭户政机关迁出户籍,致丧失纳保资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险署提出申请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缴纳保险费,若是在2018年1月1日起户籍迁出国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返国恢复户籍时,得从宽自恢复户籍之日参加全民健保,不受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

国民年金部分,商东福说明,自2018年1月1日起户籍迁出国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于去年1月至明年12月底期间返国恢复户籍时,能够从宽认定,自恢复户籍时参加全民健保,不受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老年、身心障碍、遗属年金部分,则可以向驻外馆处申请相关文件邮寄劳保局,经审核通过后续领。

“国民年金”为2008年10月1日开办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要国民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者,都是纳保对象,纳保年龄满65岁可领取“老年年金”、加保期间鉴定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评估无工作能力可领取“身心障碍年金”、被保险人死亡后符合资格的遗属可领取“遗属年金”等给付保障。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可领取对象为2008年10月1日年满65岁且符合资格的国民;在参加国民年金前,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医师评估无工作能力者,则可领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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