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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教部退休官员转任私校 台教团吁修法禁止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19日举行记者会,呼吁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员离退后至私校担任“各种有给职”的旋转门条款,以杜绝私校门神。(高教工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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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19日举行记者会,指出教育部官员退休或卸任后转任私校当门神,可能产生不当利益输送,呼吁修法杜绝;对此,教育部回应,已采相关措施减少再任私校情形,5年来人数降幅达45%。

高教工会表示,曾于2015年公布教育部高官离职后的去向,批评过去二十年来有大量教育部高官在退休或下台后前往私校担任要职。针对争议重重的“私校门神”,教育部长潘文忠曾于2016年表示,将修改《教育部组织法》,限制高教及技职司长以上官员离职或退休后,于三年内不能转任私校董事或校长。

然而,潘文忠表示要杜绝私校门神后,门神反而越来越多,根据高教工会调查,过去25年间,有34名教育部前官员转任私校,在潘文忠任内则出现10名新产生的私校门神,包括3名前教育部长、1名前政务次长、5名前司长、1名前会计长,在退休或卸任后转往私校任职。

高教工会指出,教育部官员退休或卸任转任私校,可能造成与私校经营者间不当利益输送的问题,例如透过自身的人脉资源,影响评鉴与奖补助款分配的公平性,甚至摆平“弊案”,教育部现任官员也可能为日后担任“私校门神”铺路,制定偏袒私校经营者的政策。

为杜绝私校门神,高教工会呼吁,应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员离退后至私校担任“各种有给职”的旋转门条款,并要求现任所有教育部官员公开宣示,退休或离职后不至私校任职。

对此,教育部回应,为健全私校经营管理并提供新进教师工作机会,对于减少退休军公教人员再任私校情形,教育部非常重视,曾研议修正教育部组织法,增列相关禁止规定的可行性,但因涉及机关组织法体例,因此仍须通盘评估。

为降低退休再任情形,教育部指出,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例如限制私校用教育部奖补助款支付再任人员薪资、已领退休金再任人员退抚储金由私校负担、公教人员保险费由再任人员自行负担等,近年退休再任私校人数已减少,由106学年度1,855人,降至110学年度1,004人,降幅达45%,未来会持续落实相关措施,减少再任私校情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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