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接获逾300宗消费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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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消委会18日表示,自消费券8月份派发电子消费券以来,截止十月初接获超过300宗有关的投诉,当中有四成投诉涉及电子支付平台的服务,其次为餐饮食肆消费及购买电器产品。投诉个案包括重复收费、商户退款做法不一、有酒楼设有最低消费等。

消委会表示,有投诉涉及重复收费。投诉人李小姐在8月1日与家人到A餐厅午膳,使用电子消费券结账时,她当时看见电子支付程式已扣减691元。但职员声称没有收据列印出来,代表餐厅没有收取有关款项,要求李小姐再次以消费券付款,并声称如发现重复收费,相关电子支付平台会跟进。李小姐虽然心存疑虑,唯仍照办。

李小姐事后检查支付纪录,发现被重复扣钱,她多次追问电子支付平台及A餐厅,但电子支付平台表示未收到A餐厅的明确回复,A餐厅则推说电子支付平台没有联络他们。她不满双方互相推搪,遂向消委会投诉,终在8月28日获退还多扣的款项。

另一宗个案涉及退款问题,投诉人黄先生看到B公司宣传可以合并消费券购物,按B公司的网页宣传指示,先以自己的消费券购买该公司价值700元的140,000会员积分。其后以140,000会员该积分、折扣优惠及家人的消费券补差额1,943元,购买一部智能电视。出货当日黄先生才获悉电视缺货,职员表示不知代理何时有货。

黄先生其后要求退款,但只有家人的消费券获退还,他自己以700元消费券具购买的会员积分,只能退还会员积分。他质疑,为何同样以电子消费券购物,退款做法却不一,并向消委会投诉。黄先生其后表示获安排退回700元消费券,毋须再作跟进。

有酒楼自设最低消费

另外,消委会亦接获有酒楼被指设消费券最低消费的投诉。投诉人陈太于8月初在C酒楼饮早茶,打算以消费券结账支付42元时遭拒,酒楼职员称须最低消费满100元才可使用消费券,并解释收银处已张贴有关告示。陈太无奈以现金付款,并在事后向消委会投诉,指不曾听闻使用消费券有设最低消费额。

消委会其后致函C酒楼,并将个案转介有关电子支付平台,其后获支付平台回复指,经调查后,未发现再出现相关情况。

有一宗投诉个案涉及消费券的购物优惠。投诉人张小姐使用消费券在D公司购买家庭用品,并在付款时使用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的优惠券,但职员多次尝试均无法读取,优惠券在超过10分钟限时后失效。

张小姐事后向有关电子支付平台及消委会反映情况。D公司解释可能时当日收银系统运作出现问题,已就此向张小姐补偿200分会员积分。电子支付平台则回复称有机会是手机屏幕太暗或屏幕反光所致,提醒消费者可尝试调校手机屏幕亮度,并向张小姐补发一张15元电子现金券。张小姐满意有关回复。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可以翻查有关纪录,并妥善保留购物单据。各商户推出的优惠条款不一,消费者应留意优惠细节,包括使用期限、奖赏名额等,并避免冲动消费。又建议商户及各电子平台,应汲取早前的经验,加强人手回应消费者的查询,亦可设立服务热线协助未必善于操作电子付款的长者。◇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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