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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稽征法三读 土地房屋纳入税款担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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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8日三读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正案,明定相当于担保税款的担保品,包括易于变价、无产权纠纷且能足额清偿的土地,或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的房屋。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现行《税捐稽征法》条文将黄金、公债、银行存款单折等列为税款担保品;这次修法增列将易于变价、无产权纠纷且能足额清偿的土地或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的房屋纳入,有助于确保税捐之稽征,并有利于纳税义务人的财产运用,符合现实需求。

现行法规定,担保税款的担保品,包括黄金,以9折计算;经中央银行挂牌的外币、上市或上柜的有价证券,按8折计算;政府发行经规定可十足提供公务担保的公债,按面额计值;银行存款单折,按存款本金额计值;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易于变价及保管,且无产权纠纷的财产。

三读条文则新增,易于变价、无产权纠纷且能足额清偿的土地,或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的房屋。至于担保品的计值,相当于担保税款的认定,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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