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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武汉肺炎疫情冲击 台农委会编列纾困贷款68亿

【大纪元2020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台农金局将在12日发布相关办法及作业规范,提供纾困贷款以降低武汉肺炎疫情冲击,措施溯自1月15日生效,相关纾困贷款增列18项专案农贷68亿元,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1年。

农委会农金局说明,农委会提供的纾困措施包含提供纾困贷款、给予受冲击严重产业贷款利息补贴最长1年等。在“纾困贷款”方面,增列18项专案农贷新台币68亿元额度的纾困贷款,并提供利息差额补贴,以支应农渔业者相关资金需求;“利息补贴措施”方面,对于符合规定的农粮业、畜牧业、渔业及休闲农业,给予最长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

前述利息补措施的新贷案件,在今年1月15日后申贷的案件,都称为新贷案件,自拨贷日起第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旧贷案件部分,今年1月15日尚有旧贷余额的案件,自今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免息或部分免息。

若是受补贴新贷案件,不受专案农贷每一借款人贷款总余额上限的限制。符合利息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缴的利息自贷款经办机构确认资格后,免予计收,如借款人已缴纳者,贷款经办机构应于全国农业金库拨付利息补贴后,拨付予借款人存款账户。

另外,农金局补充,农渔业者担保能力不足者,贷款经办机构将协助送请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且符合前述规定受补贴新贷案件,经农信保基金保证的贷款,利息补贴期间免收保证手续费;另借款人如有还款困难情形,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内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或本金缓缴)。

农金局说明,前述措施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授权规定,3月12日发布“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为落实执行此办法中纾困贷款措施,同日发布“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贷款作业规范”,溯自1月15日生效适用。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