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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产业纾困办法 团体补助上限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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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中共病毒”(武汉肺炎,COVID-19)冲击艺文产业,文化部12日公告受中共肺炎影响艺文产业纾困振兴办法,包括减轻营运冲击补助、贷款利息补贴,及振兴措施。文化部表示,只要是从1月15日起,受疫情影响营运困难的艺文事业及自然人都具备申请纾困资格,申请者若为艺文事业,每次补助上限250万元,若为自然人,每次补助上限6万元。

文化部指出,申请纾困对象包括,受疫情影响且于我国经营或从事“出版事业与实体书店之营运及销售”、“视觉艺术、表演艺术与工艺创作、研发、展演及展售”、“电影映演、影视制作及流行音乐展演”、“博物馆、地方文化馆与社区营造之营运及展售”、“有形与无形文化资产之推广及营运”之事业,以及具我国国籍、受疫情冲击导致承揽契约或其他相类似契约受影响的自然人。

文化部表示,纾困措施包括减轻营运冲击补助、贷款利息补贴及文化部所属文化场馆租金及规费补贴等。其中,减轻营运冲击补助包括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因应提升补助两项补助,申请者可个别或合并提出两项补助申请。

文化部说明,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可包括因疫情造成冲击所衍生之人员薪酬、展演映活动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制作成本、场地及设备租金等营运费用之补助。

因应提升补助,文化艺术事业可对疫情冲击提出因应措施,或于遭受疫情冲击期间为提升未来营运能力,规划各项研发创新、人才培育、制作排练、技术提升、数位行销等计划,亦可申请补助。

艺文团体补助上限250万 个人6万

文化部指出,待立法院三读通过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后,将于下周公告减轻营运冲击两项补助之申请须知、申请表单及各类别受理申请的单一窗口,并于下周开始受理第一次申请,预计受理期间至4月10日。第一次“减轻营运困难补助”,将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冲击之情形;而“因应提升补助”,可合并提出,但执行不受此期间限制。

这两项补助,文化部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补助之后,4月后将再视疫情状况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请。如果申请者为艺文事业,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250万元;如果申请者为艺文纾困办法所定义的自然人,每次公告补助上限为6万元。

文化部表示,艺文纾困办法亦明定贷款利息补贴机制,艺文产业已纳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理的纾困贷款方案。艺文事业申请贷款过程中若有困难,文化部与文策院亦将提供咨询协助。

依据“经济部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产业及事业纾困振兴办法”,各家事业得申请旧有贷款展延及营运资金和振兴资金贷款,亦将由经济部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证。

至于依“经济部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产业及事业纾困振兴办法”获同意贷款,但未符合其利息补贴资格而未获利息补贴者,文化部将同步委托文化内容策进院办理其贷款利息补贴。

此外,有办理税籍登记之非营利艺文团体,若有资金周转需求,文化部亦可协助转介经济部与信保基金之“中小企业千亿保专案”,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万元,100万元内提供9.5成信用保证,100万元以上提供8成信用保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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