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集

林保华:朱小华案的另一个受难者郑光迪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7日讯】 同朱小华案扯上关系的不但有港商刘希泳﹐还有前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郑光迪的母亲杨刚在中国新闻史上是非常著名的人物。她同彭子冈﹑浦熙修是“解放”前的“三剑客”﹐再加上后来担任杂志主编的戈扬﹐是中国的四大著名女记者。杨刚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期间丢失一本重要笔记本﹐性格刚烈的她不堪精神压力而自杀身亡﹔其他三位则全被打成“右派”﹐现在只有戈扬还活着在美国。

杨刚出生于一九○五年﹐一九二八年加入中共﹐一九三二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并与北京大学经济系学生郑侃(福建人) 结婚﹐一九三四年生下郑光迪。杨刚曾当过周恩来的主任秘书。一九四四年赴美就读哈佛大学﹐兼驻美特派员﹐并为中共从事国际统战。杨刚从事革命活动﹐同独生女儿郑光迪聚少离多。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后﹐她曾是上海的军代表﹐最后担任了副总编辑﹐并死在这个任上。杨刚去世时﹐郑光迪不在身边﹐还在苏联读书。

改革开放以后﹐胡耀邦提拔年轻的知识型干部﹐所以在交通部担任工程师的郑光迪也获提拔。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郑光迪被选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会上胡耀邦接见一批年轻干部时﹐李瑞环﹑胡锦涛﹑郑光迪都在座。其后留苏派技术官僚被重用﹐郑光迪又是干部子弟﹐所以升任交通部副部长﹐后来又是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成员。郑光迪于一九九五年三月退休﹐之后出任“社会团体”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直至被牵进朱小华案。

朱小华是一九九六年调来香港出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后才出现“经济问题”﹐而郑光迪一九九五年就已经退休而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因此把她牵进来就有一定的荒谬性。而她被牵进来﹐是因为她同刘希泳认识﹐而且是刘希泳的亲戚。

前文笔者提到刘希泳曾经接受光大的一千五百万元顾问费﹐名义上是因为刘介绍了家乡福州闽江青洲大桥的工程给光大属下的公司﹐实际上是光大贴补给他因为高价买下朱小华官邸的差价。因为刘同朱私人关系不错﹐因此帮他拉关系并不需要真正的“顾问费”。然而因为建造青洲大桥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而郑光迪曾经应邀发表过一些意见﹐再加上刘希泳曾经给过郑光迪钱﹐这些关系给拉在一起﹐使郑光迪成为朱小华案子中的另一个受难者﹐在二○○○年八月十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八月三十日正式逮捕﹐现在关在秦城监狱。

刘希泳被拘押时的罪名是诈骗﹐后来改为行贿﹐就是因为查不到诈骗光大的事实﹐在八月十六日拘捕到郑光迪并进行逼供﹑诱供后﹐在二○○一年将刘的罪名改为“行贿”郑光迪。但是要刘倒签的逮捕日期是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正好是郑光迪被拘押到正式逮捕之间的时间。

刘希泳八○年代就认识了在安全部工作的刘植桢﹐后来才认识刘植桢的妻子郑光迪﹐并且发现原来他们还是亲戚﹐虽然郑光迪年纪比刘希泳大﹐但实际上刘希泳是她的堂舅。

有关“行贿”事﹐指的是刘希泳于九五年年底去北京时﹐邀请于该年三月退休的郑光迪夫妇吃饭﹐席间郑光迪因为退休而有失落感﹐刘就安慰她可以到他在北京的分公司帮忙﹐然后派人给她送了十万元人民币﹐当然﹐郑并没有去上班。一九九八年二月﹐郑光迪路经香港﹐刘希泳也给了她十万元港币零花。刘希泳平时就比较热心中国的公益事业﹐例如应郑光迪的要求为中华女子学院拉赞助款五百万元﹐因此十万元对他来说是区区小数﹐何况真要贿赂她﹐早在她担任副部长有权有势时就该贿赂﹔而郑光迪真要收贿﹐也会在五百万上动脑筋而不会只看到十万元。

这两笔钱刘希泳仅是作为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馈赠﹐并没有求郑光迪做什么事。九五年给钱时﹐还没有青洲大桥的工程﹐谈不上为此行贿。九八年二月给钱时﹐光大属下的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同福州市是在谈有关工程事宜﹐但也同郑光迪无关。后来之所以同郑光迪有关﹐是光大接下工程后发生的事。

青洲大桥是福州市去长乐机场的公路桥﹐但是后来又拟提前修建的国家级同三高速公路跨越闽江时﹐要在青洲大桥附近再建一座南般大桥﹐这有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及福建省交通厅联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项海巩为首的十五人﹐郑光迪以研究员的身份也应邀参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认定二月份的那十万港元就是行贿要郑为光大的青洲大桥讲话。

实际上这又有几个“误会”。其一﹐九八年二月光大还没有接下建桥任务﹐他们也不知道有上述问题存在﹐更不知道还有十一月份的会议﹔其二﹐郑光迪参加会议虽然是刘希泳向有关单位推荐﹐但是他事先没有同郑通过电话或要她如何做﹔其三﹐郑是以她的专家身份发表意见﹐而不是交通管理协会会长的身份发言。这期间很多方面的人士都出来沟通协调﹐不只是刘希泳和郑光迪的协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做出决定。最后协调出“两桥合一”的结论﹐南般大桥缓建而扩大青洲大桥的宽度。到流量大增时才建另一座桥。

然而检察院咬定郑光迪的中国交通管理协会会长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那十万港元就是行贿。此外﹐当局拘押郑光迪的目的是通过她给刘希泳定罪﹐再通过刘希泳给朱小华定罪。即使刘希泳行贿郑光迪的罪名不成立﹐但是因为拘押了郑光迪﹐经过逼供﹑诱供﹐还是能为她另立其他罪名﹐说明对她的拘留逮捕非常正确英明。因为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郑光迪除了收受刘希泳的贿赂外﹐她还交代其他几项﹕第一﹐一九九五年一月和一九九六年一月﹐郑光迪收受长沙市中通工贸有限公司九万元人民币﹔第二﹐一九九七年四月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分别收受上海振华公司五万美元和十万美元。这些是案外案﹐郑光迪有自己的解释﹐这里不说了。

郑光迪之所以会卷入朱小华案﹐还因为她的丈夫刘植桢原来是国安部六局局长。据消息人士透露﹐他是原国安部长贾春旺的人﹐但是一九九八年贾调任公安部长﹐新来的国安部长许永跃要清洗贾的亲信。虽然刘已经退休﹐但是复杂的人事关系也牵累到郑光迪难逃一劫。

(信报)

◆我的意见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