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湾行政院会通过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草案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5日讯】台湾行政院今天上午通过提升我国港埠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未来自由贸易港的设置,以国际机场、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内或毗邻的封闭区域为限;未来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厂商将可对货物进行自主管理,货物在港区间流通将免征关税、营业税、货物税及相关税费。

据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报导,台湾地处欧美与亚太地区连接桥梁地位,具有海空转运便利优势,如能结合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设计,将可创造物流转运及高附加价值加工的利基,提升台湾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院长游锡堃强调,自由贸易港区的推动,将可协助企业进行全球运筹管理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国家竞争力与加速台湾经济发展。他要求外交部协助财政部加速与各国签署双边租税协定,以利企业提升竞争力,协助自由贸易港区顺利发展。

草案规定,自由贸易港区的划设编定由国际机场及港口的管理机关,即由民航局、港务局或工业局,得在国际海空港管制区内,或与国际海空港管制区相毗邻的公、私土地,开发面积超过三十公顷,拟具开发可行性规划报告及营运计划书,向交通部或经济部提出申请后,并会同财政部会商后,报行政院核定。 草案也将自由贸易港区定位为免税区,自由港区事业自国外运入自由港区内供营运的货物,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推广贸易服务费及商港服务费。自国外运入自由港区内的自用机器、设备,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推广贸易服务费及商港服务费,但运入后五年内输往课税区者,应补征相关税费。(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