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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过政党法草案规定军人退出政党活动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1日讯】 行政院今天通过“政党法”草案,规定政党不得经营、投资电视、广播在内的营利事业,否则在法律施行两年内应予以转让或信托;同时在国防部长汤曜明的力主下,草案中也明定军人无论上班、下班时间,都不能参与政党活动。

据中央社9月11日报导,行政院今天同时完成“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与“政党法”草案,两案将并送立法院审议,希望赶在本会期通过。

行政院政务委员叶俊荣指出,“政党法”草案是针对所有政党,从设立、活动、管理进行完整规范,是一项整体性、通则性的规定。立法原则包括一、对政党做合理管制;二、提供政党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三、明确规范政党分际;四、让政党财务公开、透明;五、建立政党内部民主机制。

草案中明白规定政党财务来源包括党费、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与竞选经费的捐赠、政党补助金与前三项所产生的孳息,未来无论是既有政党或是新成立的政党,经费来源只能有这四种。同时也要求政党在每年五月前向主管机关提供经过会计师签证的财产及财务状况报告,主管机关并应刊载在政府公报与网站,让民众了解。

草案同时规定,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但为宣扬政党理念之新闻纸、杂志、图书等出版事业不在此限。排除政党经营电子媒体的可能。如果政党违法经营,将连续处罚高额罚金。至于目前已投资、经营之营利事业,则必须在本法施行后两年内,将股份、出资额转让或信托。同时,除供办公使用外,政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

对不符本法规范的政党,草案也明定“转型期限“,也就是只要现行章程、组织与本法规定不符的政党,必须在两年内做补正,但若有其他法律规范者,则按其他法律规定。

叶俊荣同时指出,草案第十六条明定政党不能在学校、军队、机关、法院设立党部组织。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教育人员、军人仅能在下班时间从事政党活动,但汤曜明发言指出,有关军人从事政党活动的规定应该更为严格,以落实宪法“军队国家化”、“军人中立”,应该在法中明定军人无论上班或下班时间,都不得参与政党活动,院会因此接受汤曜明意见,规定军人全面退出政党活动。(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