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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敦义涉诽谤谢长廷案二审改判无罪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7日讯】前高雄市长、立法委员吴敦义于民国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长选举期间,被控散布不实录影带文宣攻讦高雄市长谢长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褫夺公权一年,缓刑两年,经吴敦义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改判吴敦义无罪。

据中央社报导,判决书指出,吴敦义于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长选举期间,与其竞选总部新闻发言人卢明志(未据告诉),为求胜选,被控共同指示竞选总部散布“谢长廷向宋七力下跪”,以及艺人白冰冰(未据告诉)制作的“控诉坏人”等录影带文宣,诋毁当时的对手谢长廷,被谢长廷控告涉嫌违反选罢法。

吴敦义否认授意竞选总部散布“控诉坏人”等录影带,并在电视广告播放,且辩称当时根本不知道有这些录影带,原审法官认为,大量制作录影带散发,并在电视台播放电视广告,如此大耗费财力的竞选方式,绝非助选人员可自作主张,依一般经验法则研判,不采信吴敦义所辩。

高雄高分院承审法官则认为,本案并未查获吴敦义授意竞选总部散发“控诉坏人”录影带,以及参与录影带制作的具体证据,仅穿着吴敦义竞选总部人员背心散发“控诉坏人”录影带,也未当场查扣录影带,作为佐证,原审仅凭常理推论论罪,尚未有恰,应予驳回,改判无罪。(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