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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被台湾法院判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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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讯】因为涉及台北大学土地舞弊案而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的香港丽新发展永远荣誉主席林百欣,今天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高等法院发言人蔡国在表示,林百欣今天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于涉嫌收受他贿款的前台北县地政局长庄育焜,则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蔡国在表示,林百欣在本案第一次审判时,被判三年两个月有期徒刑,而他在一九九九年提出上诉,改判两年两个月。蔡国在强调,今次改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官认为林百欣的犯罪事实有改变,而是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年满八十岁,可以获得减刑。蔡国在说,由于林百欣刚好年满八十,而之前的判决没用到这条法例来减刑,所

以考虑到他的犯罪状态和个人情况,有需要用这条条例来减刑。

而林百欣就在今天下午抵达台湾,他在中正机场表示,今次来原本是要和律师讨论上诉的问题,但抵步才知道,原来解释为何判他有罪的判决书,要几个星期后才公布,所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判有罪。

台北大学土地舞弊案是发生在一九九九年间,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在调查前台北地政局长庄育焜涉嫌贪污案件时,意外发现他有接受林百欣行贿,经过调查后,地检署在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收押林百欣,并且以行贿和洗钱罪名将他起诉。依照台湾的法律程序,林百欣的第二次上诉虽然被驳回,但他仍有一次上诉机会,在下次判决之前,他都可以自由离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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