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任公司董事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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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讯】“民主动力”批评现行的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机制透明度不足,质疑有官员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内,有关出任商业机构董事职务的规定。另有部分官员设立“离岸”公司进行投资或商业活动,有“避税”之嫌。

据明报8月16日报导﹐该会成员刘慧卿强调,若有官员违反守则,是“好大件事,好震撼”,更可被要求立即辞职。该会认为问责官员应辞退所有公司董事职务,行会成员亦应详细公开持有股份的公司业务内容。

政府发言人回应,问责官员申报利益要求和准则,是参照公务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申报守则而制订,并认为现行制度恰当地就官员有可能与公职产生利益冲突的投资及权利向公众交代。“民主动力”高官问责制监察组发言人蔡耀昌指出,《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登记册》没有要求成员详细说明有关公司的业务及有关成员是否出任董事职务。部分行政会议成员,例如以自由党主席身份入阁的田北俊,只简略指出名下公司性质如“投资”、“贸易”或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等,这些资料并不足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另外,《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规定,主要官员除非以公职身份或因家族产业关系而获委任为有关董事会的董事,并得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可作公营或私营公司董事或幕后董事。

不过,该会发现个别官员,如财政司长梁锦松、教育统筹局长李国章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马时亨,均非以上述理由而出任公司董事,似有违反守则之嫌。他要求官员辞退公司有关职务,以消除公众疑虑,或公开特首的书面批准和批准原因。蔡耀昌又建议主要官员以独立的外间受托人负责处理有关的投资决定,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成员之一的何俊仁指出,有行政会议成员分别开设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其特点是公司董事及股东资料毋须公开,有“避税”之嫌。基于政治道德考虑,建议行会成员取消以BVI公司方式作出任投资或商业活动,并公开有关公司如商业伙伴等的详细资料。“民主动力”召集人郑宇硕称,以上建议在于提高行会成员利益申报的透明度,至于是否要在今届执行,是有讨论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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